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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講述真實的臺灣(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4-24 09:29:03  


 
  至于“品質”,則是公視對節目的基本要求,寧可收視不佳,絕不能粗製濫造。但是,如何在效率與品質之間求取平衡?在必要的支出與應有的節約之間拿捏妥當?可就是一門大學問。公視基層同仁屢屢强調,節目製作有其必經的流程與必需的人力,隨意减省會影響工作品質;若干公視董事或社會輿論則要求,商業電視能以較低經費製作節目,爲何公共電視不能?行政管理者夾在其中,有時不免動輒得咎。

  記得部分董事曾要求我進行相當幅度的人事縮編,幷且以十倍的速度大幅翻升收視率。但工作經驗及價值判斷告訴我,這個要求雖然方向合理,却錯置目標,幾可謂“不可能的任務”,弄得不好,可能衍生無窮的後遺症。因此,我提出人力盤點作爲編制調整的依據,幷將收視率納入KPI(關鍵績效指針)加以管理,最終得到董事會的認可。實施結果,我縮减了20名人力,幷提升了全頻道的收視率與員工的年終獎金。遺憾的是,績效與年終獎金聯動的機制始終得不到工會的認同。

  避不開的政治漩渦

  不過,對于在臺灣民主化過程中成長的公視來說,它最大的營運難題恐怕不是節目的績效,而是政治的漩渦。“獨立性”是全球公共電視運作的基本規則,意謂公視唯有獨立于商業與政治干擾之外,才可能成爲“公共”的電視。因此,在臺灣,每當有人問我公共電視是什麽樣的傳媒時,我常常從“公共場所”的譬喻談起。

  衆所皆知,公共場所是尋常人可自由進出之地,供大衆使用,亦爲大衆服務。世界各國公共電視的運作精神與此相仿,它們以所有人民爲服務目標,也提供人民最基本與最必須的內容,譬如公正不偏的新聞信息,多元優質的節目服務等。但是,公共電視之所以是“公共”的電視,猶有超越此者。它不只是民享的電視,同時也必須是民有、民治的電視。換言之,公共電視不只是爲公衆服務的電視機構,還是一個公衆所有,公衆治理的電視機構。它以公正、公開方式選出的董事會作爲最高决策機構,代表公衆監督公視的作爲,而非由政府直接治理、直接經營。

  臺灣公視的董事會成員由行政院長提名,再交由立法院各政黨所推派的社會公正人士審查,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獲得通過。在臺灣鮮有政黨能够擁有四分之三以上席次,因此,此項制度的設計原意在于公視董事必須是各黨各派都能接受的人選,藉以保障公視的獨立性。不僅如此,臺灣的公共電視法明白規定:公共電視屬于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爲了避免新聞受到不當干預,該法尚要求總經理須與新聞部門的代表簽訂制播公約,保障新聞專業自主。

  儘管如此,臺灣的公視仍不時會碰到政治暗流,如果主事者不能堅守原則,幷運用智能化解,輕者受皮肉之傷,重者甚至有傷筋動骨之虞。我剛到公視服務時,就碰到一樁“政治風波”,起因于公視的音樂節目播出知名音樂人羅大佑以强烈人身攻擊性歌詞,批評前“政府領導人”李登輝的諷刺歌曲,遭到台聯黨的强烈反彈,要求公視到立法院說明、道歉,幷處分相關同事,否則凍結與删除政府捐贈的經費。此事雖以間接表達歉意,但不接受其他要求的方式降低政治的震蕩,但仍引發後續爭議,包括有人認爲公視不應表達任何形式的歉意等。

  由于議會政治的運作,公視最常遇到的“政治困擾”之一,就是來自立法委員的各種要求,其中尤以人事或節目的“建議”爲大宗。曾經有位立法委員借審查政府捐贈公視經費的場合,在立法院足足質詢我12分鐘,且幾乎不讓我有說明的機會。許多人不明所以,但我深知此與這位委員“所求未遂”有關。也有委員以凍結或删除經費的方式,希望公視就範于他們的要求,最後,雖然都能成功化解,且自認不失立場,但其間曲折可謂點滴在心頭。

  不只立法部門如此,公視與行政單位間的互動,有時也相當不順暢。曾經爲了一些重大議題的歧見,與主管單位發生矛盾,致使政府經費的撥發受到嚴重“耽擱”;也曾經爲了堅持公共電視的獨立性,在行政部門的協調會上說了重話,讓雙方關係變得高度緊張,但是爲了公視應有的獨立地位,我一直認爲這些作爲不僅無可回避,而且是爲所當爲。實際上,即使是民主先進國家的公視,此類事件至今猶存,英國公視BBC數年前爲了該機構記者報導該國攻打伊拉克的新聞,與政府發生嚴重衝突,最後導致董事長與總經理雙雙辭職的事件,就是公視無法與政治絕緣的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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