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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九二共識兩岸政治基礎 不容否認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台灣版的“一中各表”不是一份純粹的“求同”共識,而是一份包含求同內容的“存異”共識。因為共識內容中除了包含共同的“一中”,還允許“各自表述”“認知各有不同”的“一中”含義。“九二共識”之後,兩岸各界一直就破解“各表”的分歧獻計獻策,目前兩岸達成的“先經後政”、暫時擱置的做法,乃是對這一爭議解決的最新共識。如果沒有“一中各表”對這個分歧的承認,就沒有今天的“先經後政”這一解決分歧的新共識。兩岸在“各表”上的爭執和事後尋求解決的企圖,乃是任何“存異”類共識達成後必然的發展過程。因此,兩岸在“各表”上的爭執,不能視為對“一中各表”的否認,而是對“一個各表”的落實。大陸否認台方“各表”的具體內容,不是否定“一中各表”,而是遵循“一中各表”的必然行為。為什麼這樣說呢?

  前文已述,兩岸兩個版本的共識不過強調了兩岸政治現狀的不同方面,共識內容不代表兩岸政治關係的任何進步(兩岸走到一起,確認現狀,才是進步),兩岸政治立場上的對立依舊。

  在國際上,兩岸的外交角力不會因為“九二共識”就停歇,因為“九二共識”並沒有就“一中”的國際政治代表問題達成協議。相反,“九二共識”反而強調了(台灣版以明示,大陸版以暗示)兩岸的政治對立。依據台版“九二共識”的“各表”邏輯,兩岸只能一如既往地開展國際鬥爭。也就是說,兩岸外交“休戰”不可能僅憑“九二共識”來完成,而需要有建立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的另外一項政治協議、共識或者默契。“九二共識”更沒有解決雙方對於對方的政治定位。這樣的定位同樣需要建立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的另外一項協議、共識或者默契。總之,“九二共識”沒有解決兩岸政治對立上的任何問題。

  因此,大陸表態不承認台灣方面“各表”的具體內容,乃是“一中各表”的應有之意。當兩岸同意對方“各表”一中的政治含義時,符合邏輯的理解只能是,兩岸“各自”同意對方堅持自己一方為國際法意義上代表這個“一中”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一中各表”不存在雙方同意對方“各表”內容的空間,既然是“各表”,就只能相互否認對方“各表”的具體含義。馬英九2008年執政後曾呼籲大陸,如果不能相互承認,至少不要相互否認,實際上等於呼籲大陸默認“雙重承認”,這實際上已經超越了“一中各表”的範圍 。對這一立場,他自己後來也不得不加以修正,實事求是地承認兩岸之間是“相互否認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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