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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整是中國財稅改革的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9:03:27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數據,2010年,企業流轉稅占七成,其中增值稅占29%,營業稅、進口稅和消費稅分別占15.2%、17%和8.3%。所得稅占24.1%,其中企業所得稅占17.5%,個人所得稅占6.6%,財產稅及其它稅收加起來只占6.4%。按照這個結構推算,2011年中國企業上繳的流轉稅總額高達6.65萬億元,而財產稅不過6000億元。從財稅收入的結構來看,中國70%的稅收來自企業的生產和流通環節,這些稅費最後大部分都通過價格轉嫁給最終的消費者,嚴重影響低收入人群的消費能力。相比之下,美國、澳大利亞、法國、瑞典等發達國家60%以上的財稅收入來自於所得稅和財產稅,企業流轉稅在全部稅收中占比不到三分之一,稅收制度為企業家精神創造了肥沃的制度土壤。由此我們不難判斷,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既沒有對實業投資起到正向激勵作用,也沒有對調節社會收入差距起到“劫富濟貧”的作用。

  眾所周知,稅收是公民繳納給政府用於購買公共服務的支出。衡量該項“支出”是高還是低不僅取決於其在公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還取決於公民支付這些費用之後所獲得的公共服務,包括醫療、教育、安全及其它各項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數據,2010年,中國醫療、教育、社保就業三項支出在政府財政支出中的占比為29.5%;而在美國,同樣這三項的開支占聯邦政府總開支的60%左右。在這里,如果我們可以把納稅作為公民購買公共福利的交易來看,中國公民的稅收支出“性價比”顯然低於西方國家。這恐怕也是中國稅收痛苦指數較高的重要原因。

  所以說,中國目前的財稅制度改革不僅僅是簡單的減稅,更重要的是結構調整。一方面調整稅收結構,另一方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優化稅收結構迫在眉睫

  文章指出,優化稅收結構只是財稅改革的一個方面,與其同等重要的,還有財政預算結構的優化和財政支出的透明化。

  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稅收比重越高,勞動者報酬和企業盈餘的占比就越小,中國的財稅收入三分之二來自企業的流轉稅,導致實體經濟處境艱難、民間資本對實體經濟的投資熱情不斷下降。1994年制定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標準的時候,由於征管條件的限制,當時中國的徵收率普遍不足50%,17%的增值稅率和33%的企業所得稅率是根據“寬定窄用”的標準匡算出來的,1994年以後,隨著“金稅工程”的建設,全國稅務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稅務征管水平也相應不斷提升,目前稅收徵收率已經超過70%,接近國家稅務局75%-80%的征管目標。自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國政府稅收增長的彈性系數始終大於1,即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一直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2010年和2011年,中國財稅收入的年度增長率大約為23%,遠遠高於GDP的增長速度,財稅收入的大幅增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跟徵收率提高有關,在徵收率高達75%-80%的征管條件下,當年根據“寬定窄用”原則制定的稅率標準明顯是偏高了,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活力,適度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率和營業稅率已經迫在眉睫。

  此外,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日漸擴大,根據專業機構的測算,目前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5,通過財產稅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適當縮小貧富懸殊的時機已經成熟。2010年中國財產稅在全部財稅收入中的比重只有6.4%,而發達國家的財產性稅收通常占所有財稅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適時推出房產稅,提高居民持有房產的稅收成本,不但可以“劫富濟貧”,而且也是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的長效手段,此外,強化遺產稅、贈予稅等財產性稅收的征管,也是既有利於柔化貧富差距,又能抑制不勞而獲的雙雕之箭。

  當然,優化稅收結構只是財稅改革的一個方面,與其同等重要的,還有財政預算結構的優化和財政支出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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