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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該“化學閹割”強姦犯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5-29 11:16:29  


 
  3.更不用提一些預防性措施

  和韓國的“化學閹割”法案同時公布的還有另外一條預防性措施。一些強姦慣犯的資料會被強制性地公布在政府的官網上,以供人們查詢、防範。類似的防範性舉措被指傷害犯人人權,但是立法者卻認為很必要。

  當然,更多國家是針對兒童及其家長、學校。例如加強兒童的性教育,讓他們有一些衛生常識並且學會保護自己,也有對家長的性教育,讓他們能夠更好的守護兒童。其實,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更應該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保護,一些調查顯示他們是遭受性侵害最多的群體之一。

  不論從預防的公益角度,還是從保護受害人的權利角度,目前的法律都有很多不足。這從立法思路也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將涉及兒童賣淫方面的犯罪歸類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學者指出這是歸類不當。如果站在人權視角,毫無疑問,應該歸類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之中。

  遺憾的是每一次熱點事件都很快被淡忘,沒有助推立法

  前文已經提到,法國推動“化學閹割”立法的是一起激起全國民憤的惡性案件。

  韓國也是。2010年,韓國發生兩起未成年人被強姦案,引發巨大民意反彈。韓國民調顯示,75.6%的受訪者表示“贊成”對性侵犯兒童的罪犯予以閹割,其中38.3%的受訪者要求“物理方式閹割”,37.3%的受訪者要求“化學方式閹割”。而波蘭也是如此才推動了強制性“化學閹割”的立法。

  1994年,美國率先通過“梅根”法案,規定凡性侵兒童的罪犯,假釋期間須佩戴手腕警告標誌與電子追蹤器,隨時向住地警局報到。當地司法機關有義務公告此人姓名、住所個人資料,讓本地居民及早防範。梅根是一個強姦案受害兒童的名字,她被強姦後殘忍殺害。而這名犯人此前已經因為對小孩實施性侵害而兩次獲刑。悲痛欲絕的梅根父母認為,假如自己知道家附近搬來了強姦犯就會及早防範,因此,政府有義務將類似信息通知給附近地區居民。這對夫婦寫了請願書,結果幾十萬人簽字聲援,新澤西州的立法議員們很同意了立法,這個方案被各州效仿。

  事實上,法律離不開民情。遺憾的是,紅豆猥褻兒童案,習水嫖宿幼女案都曾經是萬眾矚目的案子,卻未能推動立法,很快就被別的一些熱點事件給代替,被遺忘。可問題是儘管沒有官方數字,中國針對兒童的性侵害案絕對不少,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近半是在14歲以下。而侵犯女童的65.74%是熟人。要防範熟人作案,針對累犯的“化學閹割”絕不是最必要的措施,社群、家長、學校三位一體的作用更重要,法律的保護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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