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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尊重中央對港憲制權責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05 08:47:46 |
1.聯繫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2.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3.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4.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香港中聯辦如果經中央授權介入行政長官競選,就是屬於上述第五項職能。 反對派指責無法律根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屬於中央管理的事務上,情形亦如此。譬如,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免,就是中央管理的事務。在行政長官向中央提名和建議的過程中,設在北京的中央有關部門固然可以代表中央介入,設在香港的中聯辦也可以接受中央授權而介入。怎麼能夠設想完全由行政長官與國家主要領導人直接聯繫,來展開提名、建議和回覆的全過程?所以,反對派指責香港中聯辦行使中央授權的職責,是毫無法律根據的,因為後者所為是基於《基本法》。 所以,有人在回應反對派指責香港中聯辦介入下屆特區政府組班時稱,下屆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產生是下任行政長官與中央之間的事,其他任何機構無憲制上的角色,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言論。只要中聯辦是“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而有關事項屬於中央管理的範圍,那麼,對中聯辦的指責便是藐視和挑戰《基本法》。 誠然,中央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憲制權責是隨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偉大實踐與時俱進的。 在香港,今天有不少人頗留戀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個五年內地與香港“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況,也以那時中央與特區和特區政府之間的關係來解釋《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此,應予理解,但必須指出是不切實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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