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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為什麼中國社會懷念“民主與法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9-11 09:14:28  


 
  司法領域的倒退也表現在這個領域的“行政化”。政府部門為了效率,為了方便,往往訴諸於正式司法制度之外的機制來應付和解決問題。前些年出現的“黑監獄”就是司法行政化的產物,導致了司法的“私有化”,即有關部門容許私人部門來履行本來應當由正式的司法部門來履行的職責。城管制度又是另外的一個例子。現在一些地方鑒於警力不夠,確立了協警制度。這些通過行政方式設置的機制,從長遠看,必然出現嚴重問題,破壞法律體系。這些機制無需通過複雜的司法過程,的確具有很高的效率。儘管經常出現違反人民權益的事情,但各地領導繼續大力支持這樣的機制。結果,這些機制的弊端不但沒有得到糾正,反而其權限在不斷擴張。行政機制的產生和強化,與法治構成直接的對立,這些機制不僅弱化著法律制度,更使得法律精神難以產生和發展,更不用說對人民權益的保護和司法方面的社會正義了。

  很顯然,無論是法律體系的政治化還是行政化,和中國的頂層設計密切相關。法律的政治化,是這個領域政治部門占據了制度優勢的必然產物。彭真和喬石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同時兼管政法系統的工作,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他們協調政治和法律的關係。他們對政治如何可以干預法律有清醒的認識,因此會從各個方面(無論是個人關係還是制度設計),努力限制政治對法律的干預。所以,他們當政期間,中國的法律領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近來很多年裡,法律部門(人大系統)和政法部門分離開來。這導致了很大的問題。問題倒不是個別領導人的問題,而是頂層體制設計問題。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中,一旦分離開來,政治的重要性必然超越法律部門。很顯然,近10年來,相對於政法委的權力,立法(人大)和司法系統的權力一直在弱化。

  中國要回到“民主與法治”的軌道,至少需要幾個頂層條件。第一是重新確立民主、法制和法治在執政黨意識形態上的頭等地位。第二是權力結構上的設計,處理好政治、法律和社會工作的優先次序。這方面廣東有了創新和嘗試,主要是把社會工作委員會和政法系統結合起來。第三是司法系統的非政治化。立法領域必然要表現為政治過程,但一旦法律到位,政治就要休止,要讓具有專業精神的專業人士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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