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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改革推進中國新型城鎮化 

http://www.CRNTT.com   2012-10-08 09:01:22  


 
  李佐軍:我認為,要想真正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注重制度的設計,或者體制機制設計。如果不進行制度創新,可能還會回到過去那種城鎮化發展道路和模式上去。所以,要想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通過改革。具體來說,要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舉措:

  第一,要強調市場在城鎮化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市場的引導,促進各種層級、各種規模的城市發展。有人說,城鎮化要以大城市為主,或以中等城市為主,或以縣城為主,或以小城鎮為主,我認為這都是不科學的。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城市應該是市場自發調節的結果。需要警惕政府在城鎮化過程中的過度作為,以避免政府扭曲城鎮化進程或拔苗助長推進城鎮化。

  第二,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身份障礙。城鎮化是農村人口進城的過程,農民進城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戶籍問題。過去我們實施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得農民面臨比較大的制度障礙,所以我們必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建立以身份證管理為核心的人口流動制度,以居住地來劃分城市人口和農業人口,以職業劃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使城鄉公民在戶籍上完全平等。

  第三,推進勞動就業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就業障礙。穩定的就業才能使進城農民不至於再次返回農村,才能有效推進城鎮化進程。所以必須打破城市的保護主義,取消嚴格限制農民工就業範圍的歧視性政策,促進城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改革僵化的用人制度和人事制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招聘包括農民在內的各類人才。取消農民外出務工許可證、流動就業證制度,歸還、賦予和保護農民自由擇業的權利,保障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保障農民工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和公民權利。同時,把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推廣到城鄉所有勞動者,加快城鄉就業信息網絡的建設,建立全國性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供求信息中心,促進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

  第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產權障礙。如果農民在農村的土地不能順利流轉、土地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話,城鎮化是很難順利推進的。只有解決這個問題,農民進城才沒有後顧之憂,否則,農民可能變成“兩栖公民”,一會兒在農村,一會兒在城市。所以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農民要獲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權,甚至部分土地所有權。要讓農民土地盡快流轉起來,使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一起優化配置。要促使進城農民以合理價格轉讓土地,獲得應有的土地權益,增加農民進城創業的啟動資本。同時也要推進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盡快建立城鄉統一土地制度。
  
  第五,加快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利益障礙。過去,中國實行城鄉二元的福利保障制度,使得農民進城面臨極大的障礙。儘管農民進城了,但不能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福利保障制度,解決過去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福利保障制度,逐步消除城市市民享有的福利保障特權,大力推進城市包括房地產、醫療、養老等在內的各方面制度改革,讓農民也回到福利保障的大家庭中來。當然,建立全國統一的福利保障制度肯定需要一個過程,現階段可以考慮先逐步建立起一種既符合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又符合當前國情的、過渡性的、能使城鄉社會保障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可以考慮從農村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建立農民進城的保險基金。

  第六,改革投融資體制,形成新的城市建設擴張機制。要改變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單一靠政府財政投入的老辦法,要向政府投資、社會集資、企業投資、居民入資、國外引資等多渠道發展。也就是說,要使國家建成、居民享受的政府單元投資體制,變成政府、企業、居民多元投資體制。通過政策的引導,提高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共同參與城市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大企業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參與城市建設,也可以考慮將部分的城市基礎設施逐步進行商品化、市場化運作。通過城市建設體制的改革,逐步改變建城收益小於建城成本或者政府投資得不償失的不均衡狀態,以逐步緩解城鎮居民增加和城鎮基礎設施不夠的矛盾,消除政府對城鎮人口增加的恐懼,形成正常的城市建設擴張機制。

  第七,改革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除了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政府機構和人員外,還要改革城市等級管理體制。近期至少要將城鎮等級適當減少,如對“市管縣”體制加快進行改革。同時,對行政區劃體制進行改革,為按經濟規律調整城市體系結構創造條件。

  第八,盡快建立有利於城市節能減排的制度。要推進綠色低碳城鎮化,就必須盡快建立起有利於城市節能減排的制度,比如碳交易制度、污染排放交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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