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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經濟改革的邏輯與行動

http://www.CRNTT.com   2013-01-30 11:17:22  


 
  此方案包括:第一,未來八年中國“提低、控高、擴中”必然涉及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最低養老標準、貧困救助線等內容;第二,逐年縮少城鄉醫療、養老、教育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的量化目標的;第三,為解決居民預防性儲蓄而制定全面的、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的各項社會保障的量化目標。

  只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以上三項改革,逐年提高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財政必將入不敷出。這可進一步倒逼財稅體制改革,制定中長期改革預算。為了解決因長期負利率而形成的居民財產損失,金融部門也不得不結合宏觀調控需求,制定利率逐年市場化的改革方案。

  在農村,要想真正提高農民收入,必須依法進一步改革土地、徵地制度,把土地級差收入和長期增值收益真正歸還給農民。

  目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已超過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這是導致城鄉居民貧富差距拉大的顯著原因之一。實施土地徵地制度改革,實際上是要求在農村經營性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領證”的基礎上,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早已確立的“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兩大原則。

  要改革政府壟斷經營土地制度,允許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出租、出讓、入股、信托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要杜絕各級地方政府以提高徵地價值補償倍數這一“恩賜”型行政方式“回歸農民權益”。要強調“合法補償”,而不是“公平補償”,防止地方政府以“公平補償”為名,繼續侵占農民的利益。

  通過這一改革,可在規範、統一契稅、房產稅等稅種改革基礎上,形成合理的房產稅制度,增加財政收入。但土地長期增值收益回歸農民後,中國經濟還會暴露更為突出的問題。

  一是土地出讓金驟然減少,城鎮化建設中的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馬上捉襟見肘。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土地出讓收益還須按固定或非固定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農業土地開發、保障房工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基金、中央和省級財政三七開的“新增費”等八項支出。因此,若改革後土地出讓金驟然減少,不僅會影響地方城市建設,還會直接影響農村教育、農業、水利建設等。

  地方財政難以生存,最終會要求中央與地方財力、事權重新劃分,要求財稅體制改革。如果此時中央政府再需統籌考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中新增的財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積的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化解等因素,財政必然難以維持下去。

  此時如果決策者堅持改革不動搖、不停滯、不倒退,今後的財政絕不是一個捉襟見肘的問題,而是會暴露一個“大窟窿”,最終不得不倒逼財稅體制進行一場大改革。制定中長期改革預算,是要解決國家財政的入不敷出問題。當財稅改革進行到一定地步,財政部門不得不從國企進一步提高分紅比例和出售部分國企股權。

  2.要素價格改革及其反應

  過去若干年,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形成以投資、出口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融資成本低和環境資源成本低是重要的供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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