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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駐美第一“炮”或會轟出微妙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09:47:26  


金溥聰(左)駐美兩個月來打響的“第一炮”值得觀察。(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6日訊/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金溥聰駐美第一“炮”或會轟出微妙變化》表示,金溥聰駐美兩個月來打響“第一炮”,對美國《與台灣關係法》中有關給予台灣駐美“外交”人員的待遇又提升了一步。這究竟是得到了北京的默許,對馬政府“外交休兵”政策予以肯定,而對台美關係發展給予一定程度的“寬鬆待遇”,還是美國窺準北京對台灣馬政府的某種微妙心理,而刻意參考在執行《中美八‧一七公報》中的口是心非做法,並使之固定化?值得觀察。 

  據報道,台灣駐美代表金溥聰於華盛頓時間二月四日,在華府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新版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協定並自簽約日起生效。這是台美繼一九八零年簽訂首版“豁免協定”後,三十多年來第一次重新審視協定,依據雙邊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新版本修訂。而且首版僅有英文版,新版本則將會有中英文版本。台灣“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昨日上午在記者會中解釋說,原先舊版協定中的功能性豁免(執行職務)全部保留,未來代表處還享有一般性豁免(非執行職務),包括刑事與民事豁免權、人身不可侵犯、不被逮捕與拘禁,連官舍都不得侵入,財產受到保障,家屬同樣享有此一待遇。但根據國際慣例,大使館(代表處)與總領事館(辦事處)在豁免待遇上有區隔,辦事處相當於邦交國總領事館的豁免待遇,與代表處待遇有所差異,正、副館長在一般性豁免有所限制,比如除觸犯一年以上重罪外,不得予以逮捕拘禁。雖然新協定相關待遇與權利不會超過“邦交國關係,但非常接近,“幾乎該有的都會有”。 

  這是金溥聰駐美兩個月來打響的“第一炮”,對美國《與台灣關係法》中有關給予台灣駐美“外交”人員的待遇,又提升了一步。這究竟是得到了北京的默許,對馬政府“外交休兵”政策予以肯定,而對台美之間關係的發展給予一定程度的“寬鬆待遇”,還是美國窺準北京對台灣馬政府的某種微妙心理,而刻意參考在執行《中美八‧一七公報》中的口是心非做法,並使之固定化?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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