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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仍將固守“積極管理”兩岸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13-08-17 10:23:33  


 
  但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就是在邀請香港人士作“中國因素”的影響的引言時,找到的是並沒有與內地進行交流的實踐,甚至可能是連內地也不能踏足的“民運人士”,其所能提供給民進黨參考的“交流經驗”,就將會是帶有誤導性質的,對民進黨調整兩岸政策並不具正面意義。實際上,從劉家儀的引言發言的題目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從溫水煮蛙到烈火烤蛙》來看,就充滿了偏見。以這樣並不實事求是的“論述”來作宣介,“以其昏昏”又怎能“使人昭昭”?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會議主持者游錫堃在作結語時的談話內容,更是令人不敢恭維。如果只是他個人的觀點的話,尚算是民進黨內“百家爭鳴”的自由多元政治文化的反映;但倘是由於黨主席蘇貞昌出訪泰國,而臨時委託他主持會議的話,他的這篇發言,就絕對不是他的個人言論,而是黨中央的意思。實際上,在這樣的場合,作為主持者的講話也不可能會是“一家之言”,而是其發言稿經由中央核心人物審核,亦即是代表黨中央的思路。而由於他是民進黨中常委,在籌組“中國事務委員會”的過程中,及在“救扁”、黨內初選制度等重大議題上也與蘇貞昌同聲同氣,因而已與蘇貞昌一道,被視為“連體人”。實際上,他所帶領的“遊系”,也已被視為與“蘇系”、“扁系”合流。因此,當日他所說的為了對抗“中國因素”對台灣的“侵蝕與破壞”,兩岸交流必須遵守下列三項原則:一、不得傷害台灣“主權”和安全;二、交流協商必須符合民主程序與透明化,包括利益迴避、國會聽證與審查;三、開放交流後必須有管理機制,包括登記、統計、獎懲規定、定期檢討等。很可能就是源於黨中央的思路,至少也是與黨主席蘇貞昌的“共同語言”。

  其實,這“三項原則”也並不是什麼“新鮮蘿蔔皮”,簡直就是陳水扁當年推出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翻版。實際上,其中的“不得傷害台灣主權和安全”,交流協商必須經過“國會”聽證與審查,開放交流後必須有管理機制等,就與當年實施“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時的配套機制措施,如強化重大投資案件事前審查機制,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敏感科技有關產業之重大投資案件,除依現行項目審查程序辦理外,應先進行政策面審查;對企業財務計劃、技術移轉、輸出設備、在台相對投資等要項,必須提送“經濟部”投審會開會審查;對重大農業投資及技術輸出加強查處,加強查處重大農業投資及技術品種外流違規案件、推動兩岸漁業勞務協商事宜,以及蒐集農特產品遭搶注商標相關信息,建立個案處理機制等,在思路上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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