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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生談民資設立銀行:倒逼國有大行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12-20 09:10:26  


資料圖:工商銀行前行長 楊凱生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訊/“為什麼要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民間資本為什麼要發起設立銀行?宏觀設計和微觀投資時,需要釐清的幾個重要認識”。最近一期財新《新世紀》周刊(2013年12月16日出版)登載工商銀行前行長楊凱生撰文“芻議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內容見後: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有一條重要內容,即“完善金融市場 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這個精神得以全面落實之後,對於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增加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以及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增強金融市場的活力都將具有重要意義。《決定》發布後,現在各方面積極性都很高,不少民間資本的持有者也在準備投資設立銀行。但現在需要做的是,先要把《決定》的相關精神理解全,理解透,要把相關的配套措施設計好。

  在這裡,筆者談兩點自己的認識和理解。

  第一,為什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突出地提出這個問題?中國這些年來已允許民營資本參股銀行。例如,目前民間資本在工、農、中、建、交五大行中的資本占比為5.29%,民間資本在全國性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的資本占比為41%,在144家城市商業銀行中的資本占比為54%,在農村金融機構(337家農商行、147家農村合作銀行、1927家農信社)中民營資本占比更是達到了90%。因此,以為中國的銀行業過去就全都是國有的,銀行業是國家壟斷的,這種說法並不完全符合實際。

  既然這樣,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為什麼還要提出這個問題呢?

  一是因為過去對民間資本可以發起設立銀行的政策一直不明確。除民生銀行,其餘現有的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基本都是陸陸續續通過改制、參股、增持、收購等方式逐步形成的。這次《決定》明確提出可以“發起設立”是一個突破。

  二是由於工、農、中、建、交等國有控股銀行規模較大,整個銀行業3000多家銀行中,民間資本總的算來占比只有10.68%,對於一個應該屬於開放性的行業而言,這明顯偏低了。我們既然是搞市場經濟,就應該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為各類投資主體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和公平的投資機會。在銀行市場准入方面,如果今後實行負面清單的管理辦法,顯然民營資本在這方面不應該受到額外的限制。

  三是民營資本設立開辦的銀行多了後,有利於增強市場的活力,可以從提升適應市場需求能力和金融人才的配置效率等各方面,促進乃至倒逼大中型銀行尤其是國有控股銀行加快改革。這次《決定》的有關精神就是要從頂層制度安排上解決這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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