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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化解地方債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4-10-17 09:02:18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不在於規模,雖然從地方政府債務占GDP的規模看,依然可控,但地方政府債務仍存在不可忽視的潛在風險。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治本之道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地方債擴張深層次原因

  中國證券報發表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管清友文章分析,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30.27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不到18萬億元17.89萬億元;中央政府性債務總額12.38萬億元。全國政府性債務總額占GDP之比為53.5%。

首先,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過快。融資平台是地方政府債務主要來源。一方面融資平台沒有享受到政府信用折價,其融資成本更高;另一方面,融資平台政企不分、公司治理落後、資本金虛增、資產負債率高且償債能力弱等問題會加大政府債務風險。

  其次,地方債務結構集中於低級別政府。從直接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和或有債務合計來看,市縣級占比約70%,省級僅占比約30%,這是因為財政收入比較少、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市縣一級政府更有動力通過舉債發展經濟。但對於部分市縣級地區,由於當地經濟基礎總體薄弱,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不高,土地開發潛力不強,其財政資金可能難以還本付息,更有可能成為地方債務風險的引爆點。

  再次,地方債務集中於中長期資產,面臨流動性風險。從地方債務的資金投向看,主要用於市政和交通運輸等長期項目。一方面,四萬億期間,地方主導的中長期投資項目可能對項目未來還款能力失審,項目完成後不一定能產生合意的現金流。另一方面,投資投產所需期限可能要長於債務償還期限,在投資項目尚未投產前地方政府可能就存在較大的償債壓力。二者均可能導致償債高峰期地方政府資金鏈面臨流動性風險。

  最後,政府債務不透明的負債來源日趨隱蔽。2010年銀監會對銀行投向地方融資平台的表內信貸做出限制,地方政府負債開始轉向監管灰色的地帶影子銀行。這些債務隱蔽性強,風險不易控制且融資成本高於銀行表內貸款利率。隨著對信托、理財產品的到期和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加強,地方債務的舉債方式多樣化較嚴重的省市可能會更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量可控,但是潛在風險不得不防。找到地方政府債務擴張深層次原因,對症下藥,治標治本,方能系統性解決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

  首先,財政分權下財權事權不對等致地方債務擴張。分稅制後地方財政收入減少而財政支出剛性,社會保障、地方政府部門及其事業單位費用和地方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均依賴地方財政支出。財政財權事權不對等導致地方財政收支不斷惡化,中央轉移支付也難以完全覆蓋財政缺口,政府通過舉債尋找新的資金來源也就不足為奇。

  其次,《預算法》和財政分權改革不徹底放大了地方舉債風險。地方政府無法通過正規渠道融資彌補財政缺口,只能依賴融資平台,一方面導致融資成本高企,另一方面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無從監管。此外,財政分權改革並不徹底,省級以下分稅制並未有效推進,財政支出責任層層下壓,下級政府苦不堪言,導致地方債務結構集中於低級別政府。

  再次,地方政府面臨預算軟約束。首先,經濟下行壓力下,中央無法對地方政府採取硬約束,對地方舉債投資擴張是默許的態度。其次,地方債務呈現大而不倒的特征。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暴露,出於就業和守住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考慮,中央無法真正置之度外。最後,地方為平台公司提供顯隱性擔保,銀行降低了對平台公司的風控管理,造成金融機構對地方債務約束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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