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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大陸專家分析兩岸關係中的主權與治權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中國的領土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中國人
  中評社香港12月18日電/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杜力夫在《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也談兩岸關係中的主權與治權》,作者認為:“歸屬於一國人民的主權由該國的中央政府代表並行使。一國之內如果存在割據政權,並不影響其中央政府代表並行使國家主權。‘治權’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不如直接使用‘管轄權’一詞更確切。兩岸關係中的主權問題是清楚的。即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中國,兩岸儘管尚未統一,存在著政治分歧,但中國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分裂。台灣當局目前擁有並有效行使著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治權)。兩岸的統一,應當是在實施兩岸系列和平協議的基礎上,建立起兩岸公權力的協商機制,協商處理涉外事務,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使兩岸人民全面共享中國主權。統一意味著建立起雙方管轄權的共同憲制法律基礎和協商機制。由商簽系列兩岸和平協議,走向兩岸公權力機關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就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實現。”文章內容如下:
  
     國家領土主權的概念、歸屬、代表與內容

  國家領土主權的概念產生於近代。結束歐洲30年戰爭的威斯特伐里亞公會(1643-1648)和《威斯特伐里亞公約》,承認了各個民族國家的國家領土主權和國際法主體資格,從而確定了國家領土主權的概念。國家領土主權,是一種以國家領土為範圍的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權力。

  主權是歸屬於一國的君主、還是歸屬於一國的政府(議會)、還是歸屬於一國的人民?現代國際社會均認為,一個國家的主權歸屬於該國的全體人民。即“人民主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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