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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站上反恐風口

http://www.CRNTT.com   2015-01-08 09:47:00  


 
  假作真時真亦假

  悉尼人質劫持案到底是刑事案件還是恐怖襲擊,在澳大利亞輿論乃至專業人士中都存在爭議。從曼·莫尼斯的背景看,他與澳大利亞國內以及國際伊斯蘭極端組織並沒有聯繫。正因為此,有人認為莫尼斯只是個“山寨版”恐怖分子,他一手策劃並實施的人質劫持事件也不能被定義為恐怖襲擊。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反恐專家查理斯·奈特就持類似觀點。他認為,沒有出現海外極端組織發表與這起事件有關的聲明,“悉尼發生的事件看起來更像是傳統的人質劫持案件,而不是我們在國外所見的那種殘暴襲擊”。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曼·莫尼斯的履歷的確更像是一幅劣跡斑斑的拼圖,而不是一幅典型的恐怖分子標準像。莫尼斯1990年代在伊朗開辦旅行社,之後卷款潛逃,於1996年來到澳大利亞,隨後以因曾給伊朗情報部門工作、生命受到威脅為由申請政治避難。在澳期間,他給在阿富汗陣亡的澳大利亞軍人家屬寄恐嚇信;這次劫持人質前,他身背涉嫌殺害前妻、強姦等多項指控。他的“伊斯蘭教教長”頭銜也是自封的,甚至他的律師也稱其精神不正常。雖然莫尼斯劣跡斑斑,但澳司法部門認為他涉嫌的罪行都不帶政治動機,所以准予其假釋。

  儘管如此,莫尼斯長期傾向於伊斯蘭極端主義卻是不爭的事實。除了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表示支持“伊斯蘭國”,2014年11月他還在其個人網站上寫了一封宣示效忠“伊斯蘭國”的公開信。他也毫不掩飾自己對澳大利亞政府的敵意,曾公開聲明“以筆頭為槍、以文字為彈”與澳大利亞做鬥爭。或許正因此,有分析人士將悉尼人質劫持案稱為“帶有政治動機的暴力事件”。但這樣的定性,除了在文字表述上可能更專業,實在沒有更多的現實意義。

  澳大利亞阿拉伯理事會創立者約瑟夫·瓦吉姆說得好:“他持有槍支,這是人質劫持事件。但他‘竪了旗’,那就是恐怖主義。”人質劫持案發生後,莫尼斯提出了三個要求:用“伊斯蘭國”旗幟交換一名人質;要求媒體報道人質劫持案是“伊斯蘭國”對澳大利亞的襲擊;以5名人質為交換條件與總理阿博特直接通話。莫尼斯沒有得到“伊斯蘭國”旗幟,而是掛出了類似的阿拉伯黑旗。與“專業”恐怖分子相比,莫尼斯的手法的確顯得“業餘”,但這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澳大利亞戰略政策研究所學者彼得·詹寧斯此前撰文稱,旗幟本質上帶有政治意涵,鑒於“伊斯蘭國”大肆把阿拉伯黑旗作為宣傳工具,莫尼斯掛出類似的黑旗絕不可能是巧合。

  自始至終,莫尼斯都未提“個人要求”,甚至連劫持人質前3天他要求澳司法部門撤銷對其刑事指控被駁回的事也只字未提。而且,如果是出於洩私憤,莫尼斯完全可能在咖啡館大開殺戒,而不是選擇悉尼商務區這樣有象徵意義的地點,把國際媒體的目光吸引在自己身上長達16個小時。從這個意義上說,莫尼斯的行為絕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美國智庫戰略與情報預測公司反恐及安全問題專家斯科特·斯圖瓦特認為,區別恐怖主義與其他暴力極端行為的衡量標準是意圖,“有些媒體把悉尼人質劫持事件報道為獨行瘋子所為而不是恐怖主義行徑,但考察作案者的動機就會發現,這起案件體現了很多與草根恐怖主義相關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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