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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榮語中評:人大釋法是“消獨”最佳方法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7:20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記者 黃博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緣起上月12日,候任議員梁頌恒、游蕙禎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強闖立法會,致使立法會無法正常開會。隨後港府入稟高等法院,香港陷入憲制性危機。

  新社聯副總幹事、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李世榮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游梁二人於立法會宣誓中公然辱華,惹來包括港人在內的國人,華人萬分憤慨。不依誓言宣誓更已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早該被裭奪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然而,由於反對派在議會內外以連篇歪理維護游梁二人,強行護送已裁定不能進入議事堂的游梁進入議會,讓議會癱瘓近月。就此,人大決定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合情合理合法,同時也是解決事件,將“港獨”勢力及辱華議員逐出議會的最佳方法。

  李世榮指出,游梁二人雖然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然而在反對派肆意妖魔化下,勿說違反這條條例,可能就算他們有其他作奸犯科,反對派也必然加以護短。

  他表示,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就算證據確鑿,最後判兩人喪失議席,也是曠日持久,等結果出來可能已經四年後,屆時兩人已經領取不知多少個九萬元。遑論,在此期間他們還能以議員身份,宣揚港獨,拖垮立法會!

  因此,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是合情合理及急切之舉,讓香港能儘快重回正軌,甚至將人見人憎的港獨份子掃出議會。不過想當然一群反中亂港之徒,便立刻曲解一國兩制,胡亂解釋甚麼三權分立,指責人大常委釋法的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及《基本法》第58條都已經清楚說明全國人大有釋法的權力。“反對派不許人大常委釋法,理由只有一個,便是因為香港越亂,他們便越多政治本錢。”

  李世榮表示,任何人可以對特區政府有所不滿,但任何破壞香港的行為,於事無補,不值得支持之餘,更必須除之而後快,為了香港的持續發展,釋法確實是最有效快捷的手法,事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