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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8-18 00:02:11  


 
  最後,《聲明》是中國與英國簽訂的雙邊條約,美國並非條約的當事國,該條約的執行與否與美國毫無關係,即使其一直以“監督者”的身份自居,也還是無權干預和評判該條約的履行情況。再加之,條約所規定的國際義務是以單方面承諾的形式規定的,不涉及任何權利或利益的交換,更沒有對包括英國在內的任何國家賦予任何形式的權利,故而美國雖然指責“中國違背《聲明》”,實際上根本無法從該條約中找到任何可以支撐其實施干預他國事務以及採取單邊制裁的法律依據。

  (三)美國涉港單邊制裁違背國際法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已被世界各國所公認,具有強行法性質,是衡量一國行為合法性的重要準則。而美國採取的涉港單邊制裁卻沒有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違反了不干涉內政、主權平等及國家獨立權原則。

  首先,美國涉港制裁違背主權平等原則。主權平等原則是指各國在國際法層面享有的權利、履行的義務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法律領域內的所有權利,包括一個國家在其本國境內享有的自治權。主權是民族人權得以保障的法律基礎,我國針對香港發生的暴亂等治安問題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在本國境內行使自治權,自主處理和管理國內事務,美國卻打著人權的幌子,對可能參與制定《香港國安法》的中國個人進行制裁,違反了《憲章》第2條第1款主權平等原則。

  其次,美國涉港制裁違背不干涉內政原則。不干涉內政是指各國不論基於何種原因,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國內政,也不能以經濟、政治、軍事等方式對他國進行威脅。《香港政策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香港自治法》作為美國涉港制裁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經美國國會同意和總統簽署而確立的專門針對香港的法律,這些法律雖然看似在強調“民主和人權”,但實際上卻在破壞香港人民的生活環境,同時,這些涉港法律衹是美國國內法的一部分,不能對我國的個人、實體、機構等產生效力,本質上不具備正當性。美國通過涉港立法的方式,進一步實施涉港制裁,是在干預我國的內政事務,侵犯了我國的主權和尊嚴,違背了《憲章》第2條第7款不干涉內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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