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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是轉型社會潤滑劑?

http://www.CRNTT.com   2009-01-12 08:19:07  


 
  第二,按照亨廷頓的意見,上層官員的清廉與下層官員的腐敗可以同時並存,這在邏輯上很難成立。清廉的上層官員總會受到來自人民中的壓力來反腐敗,那種腐敗的正面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下層官員的腐敗往往以直接剝奪人民為特征,在信息方面缺乏隱蔽性,更易引起人民的不滿,它的“穩定”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亨廷頓的這個意見也不適用於當今世界的大多數不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政治領袖要麼出自某種原始共同體的酋長家族,要麼是通過武裝行動取得政權的軍人,沒有什麼貴族傳統,當然也沒有從家族繼承下來的貴族風範,他們當政以後以攫取財富為己任,在政治上或者建立專制統治,或者陷於不同派別的無休止的相互爭鬥,置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例外的是一些共產黨國家(也有個別非共產黨國家),在強有力的意識形態的約束之下,像前蘇聯、中國和古巴這樣一些國家的高層官員在較長時期內就保持了廉潔。但即使是這些國家,也需要適時進行全面變革,才能繼續維持政治清明廉潔,否則也會陷於不穩定之中。

  第三,為黨派利益而給一些提供政治捐款的人士加官進爵,這在現代西方發達國家也比較普遍,並為大衆所接受,事實上已很難說是一種腐敗行為。但是,這種做法能否代表政治成熟,或能否促進政治發展,要考慮其他條件,特別是社會對政治家和黨派活動的監督程度。一般而論,如果黨派之間存在競爭,輿論對政治家和黨派活動的監督力度比較強,黨派利益與政治發展才可以並行不悖。

  最後,所謂腐敗促進經濟增長,反腐敗抑制經濟增長,只是一種假象。這種肯定腐敗正面作用的觀點忽視了一個重要變量,即政府對經濟的控制程度。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不發達國家一般對經濟活動有較強的控制,在這種經濟體制之下,具體可以看到這樣幾種情形:

  一是革命意識形態對官員的約束力比較強,且社會貧富差別不大,則官員腐敗程度較輕,經濟在一定時期也能快速增長。中國上世紀50-60年代的某些時期就屬於這種情形。二是社會貧富差距已經增大,但革命意識形態對官員的約束力已經下降,這個時候官員的腐敗便難以避免,官商勾結將成為普遍現象。這種情況下,一些資本密集型產業在官府支持下短期內可以有較快增長。韓國是這方面的一個例子。但韓國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近幾年為了維持經濟的持續增長不得不展開反腐敗運動。三是台灣的例子。台灣有一個較為廉潔的政府,經濟發展在總體上不比韓國遜色。這些例證都不能用來支持亨廷頓的論點。

  進一步分析,只要是國家壟斷經濟,就為官員的腐敗創造了條件;這種情況下反腐敗的成本也比較高,並容易顯示出一種經濟運行的僵化狀態;此時反腐敗產生的所謂經濟停滯,實質上是在反腐敗的同時沒有鏟除腐敗發生的土壤,即沒有變革官僚壟斷經濟而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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