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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建構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09-03-06 06:25:26  


兩岸將共同為後代開創可持續的發展環境
  中評社北京3月6日訊/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發表社論《實事求是建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全文如下:

  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昨天上午在北京揭幕,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發表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台部份,主張加快推進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逐步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溫總理這番談話,對我政府當局積極推動簽署ECFA,給予高度正面回應,對促進兩岸和平發展顯有助益,我們樂觀其成。然而,什麼是“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則有必要加以深入分析。我們認為,雙方政府若能實事求是,體認當前兩岸關係特殊情況,求取雙方間的最大公約數,最終必能創造雙贏的結果。 

  所謂的“兩岸特色”,眾所週知,是針對兩岸雙方當前“不統不獨”的情況而言。此情況若按大陸的講法,則是“兩岸尚未統一”。無論如何,兩岸雙方的經濟合作架構,既不屬國內性質,也不是國際範疇。所以,香港與大陸簽署的CEPA,或中國與紐西蘭簽訂的FTA,在兩岸間皆不適用。那麼,它究竟是何種樣態呢? 

  我們認為,兩岸當局通過充分互信與深入溝通,必能在這方面達致創意十足的成果,付諸實行,為全球開創一種嶄新的經濟合作模式及機制。但在兩岸雙方就具體內容進行對話之前,我們建議雙方先尋求下列的共識: 

  一、兩岸雙方均是“經濟體”身分,應避開彼此分歧點,不急於強調政治上的相互關係。 

  二、兩岸雙方均是WTO的成員,都是單獨關稅區域,也是單獨的貨幣區域,應適度引用WTO的相關規範,作為兩岸邁向經濟關係正常化依循的準則。 

  三、兩岸雙方的經濟合作機制,應同時包容“雙邊性”與“多邊性”,即雙方皆可通過此一合作機制,去擴大串聯全球其他經濟體,或區域經濟結合體,如東協、歐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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