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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 轉嫁給誰

http://www.CRNTT.com   2009-07-28 11:49:31  


反避稅是否會變為變相向消費者徵稅?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訊/由國稅總局制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將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有關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證券分析師表示,新的稅收政策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淨利潤下降15%~20%,白酒生產企業因此有可能以提價方式轉嫁稅收影響。《中國江西網》今天刊登評論員李寧的文章“反避稅的白酒“消費稅”轉嫁給誰”,作者表示,“…稅務總局行駛職權,提高計稅價格,企業悶聲悶氣只是漲價轉嫁稅負,那麼,接下來,就是消費者只是被動接受漲價事實,當然包括政府買單消費的公款開支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的矛盾進一步突出”。文章內容如下:

  從國稅總局獲悉,為有效遏制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規避生產環節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台了白酒消費稅征管新政策。稅務總局制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將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有關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實施。(新華網7月26日)

  對於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這是稅收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一項職權。對此,在財政收支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稅務總局動用了這一職權,來核定白酒消費稅,特別是高檔白酒消費稅的稅基。這應該來說,是一件好事。至少,如果能防止白酒企業大量大量稅款流失,可以增加我們的財政收入。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這次公布制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可以說根本目的是反避稅,是防止企業鑽政策漏洞少繳納國家稅款。比如,白酒企業,就是通過設立企業集團全資子公司,同屬“一個父母”的生產企業將產品以極低的出廠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則以高價給批發公司和零售商,進而投放市場。這樣達到避稅的目的。

  其實,繳納消費稅的企業大多都採用這樣的方式進行避稅,比如石油企業,以前是上游煉油企業的開拓銷售零售業務,如中海油,以前是零售企業的積極開拓上游煉油業務,比如中石油。他們都在完整自己的產業鏈,看上去是為了生產、銷售、服務一體化,實質上看重的是避稅空間。這就是大部分石油企業不遺餘力的開拓新業務的主要原因,

  這樣,既然是反避稅性質的核定稅基,那麼按道理來說,企業把以前逃避的稅款繳納就行了,也沒有必要通過稅負轉嫁,也就是提高白酒消費價格來應對這次反避稅。但是,我們從媒體報道來說,五糧液、茅台等大型酒業集團有提價風向。“但此前消息稱,茅台、五糧液等白酒巨頭已經暗自制訂白酒提價方案,提價幅度也已確定。”有的甚至已經提價。

  那麼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次反避稅是否會走樣?成了變相的向消費者徵稅。既然是反避稅,我們相關部門對這種明目張膽以國家政策對抗,提價應對反避稅的行為是否給予制止呢?比如國家工商總局發文要求不能漲價等。或者企業為了證明自身清白,是否可以公布相關數據以證明自己沒有避稅事實?這次調高計稅價格是為了財政收入,我們必須通過漲價應對。

  這些都沒有。我們看到稅務總局行駛職權,提高計稅價格,企業悶聲悶氣只是漲價轉嫁稅負,那麼,接下來,就是消費者只是被動接受漲價事實,當然包括政府買單消費的公款開支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的矛盾進一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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