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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當庭高喊:我在二審的認罪是假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當然,訴辯交易的一些因素在中國刑事訴訟中也有體現,比如“認罪態度”是法院酌情考慮的因素,但只是在法官自由裁量範圍之內,並不是訴辯交易。

  如前所述,訴辯交易制度在我國於法無據,因此在現實中所謂的“訴辯交易”,其運作管道自然要游離於刑事訴訟程序、法律監督之外。如果李莊自稱的“承諾”存在的話,就屬此類。

  那麼,在任何一個刑事案件中,誰能向犯罪嫌疑人做出“認罪獲緩刑”的承諾?按“起訴書一本主義”的法理要求,法官在開庭之前不能會見被告人,以免影響對案件的判斷;檢方固然可以會見,但其無法承諾減刑,因為判決由法院做出;或者,作出緩刑承諾的官員可能既不是二審法院,也不是檢察院,那麼問題就更大了,因為憲法明確規定司法的獨立性原則,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接受任何個人、組織的干涉。

  缺少法律的明確規範,刑事案件審判中所謂的“訴辯交易”往往是於法有虧的、非法治的。據報道,重慶檢方已否認檢方曾給李莊緩刑承諾,這並不令人意外,本來檢方就沒這權力,那麼,李莊案真相究竟是什麼,是李莊在撒謊,還是有某種力量的介入呢?李莊案審判成功的關鍵,在於是否弘揚了法治精神,李莊終審之後當庭向公眾拋出所謂“訴辯交易”之謎,這種說法必然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讓公眾懷疑審判的公正。因此,重慶司法機關有必要作出進一步調查並向公眾解釋:到底有沒有所謂“交易”?李莊先後3次在法庭上的反常表現,又是為什麼?(子且系學者)

新聞鏈接:

李莊案塵埃落定,讓我們面對現實 

  作者:易石山 來源:東方法眼 

  2月9日上午10時,李莊案二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審的兩年零六個月改判為一年零六個月。據報道,李莊當庭抗議,并推翻此前所有認罪供述,高呼重慶有關方面毫無“誠信”、不遵“承諾”。在一種極具戲劇化的場景中,李莊案終於塵埃落定。

  李莊在宣判時,揭露了二審中確實存在的某種“交易”,但遺憾的是:緩刑的期望落空了,他被耍弄了。李莊以違心認罪為代價,換來的只是減刑一年,失望之餘,他又回歸到抗爭的立場。但一切都晚了,他想以認罪此換取自由,但換來的卻是一年多牢獄生涯,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單從結局看,重慶方面幾乎是完勝:讓李莊認罪,證明了他們抓人是對的;繼續維持實刑,又以國家的名義懲戒了李莊和李莊們。

  無論如何不甘或者不滿,李莊案都算是塵埃落定了。雖然,李莊也許會繼續申訴,但明眼人都知道:申訴又有什麼用!我們作為局外人,一個多月來,雖然是旁觀,但并未完全袖手,多多少少用文字表達和傾注了自己的關心、關注和熱忱。宣判之前,我們猶有期待,雖然知道期待并不真實。但直到今天塵埃落定,我們才真正回到冰冷的現實。時間仍在流淌,生活仍將繼續,讓我們再一次面對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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