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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第二次協商 成果評估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38:02  


 
  6、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

  目前台方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所遭遇的問題,包括國人的專利、商標及影音(像)著作等遭受仿冒及侵權,影響國人權益,進而造成經濟損失;另中國大陸中央及地方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執法部門缺乏協調,也造成取締成效不彰;再者,兩岸專利及商標的優先權尚未相互承認,使國人研發成果喪失申請先機,商標在中國大陸面臨搶註等問題。在農業智慧財產權方面,也面臨包括:台灣主力經濟作物(如芒果、番石榴、鳳梨等)尚未成為中國大陸公告可申請品種權的植物種類;另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在中國大陸販售,造成台灣農民經濟損失,也影響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為協助台方廠商解決該等問題,2009年12月22日舉行的第4次江陳會中,兩岸已同意將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議題,同時列為第5次會議協商的議題。對此,依據兩岸ECFA第二次協商的共識,未來雙方將依照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共識加速協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四)結語

  整體而言,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在接受《旺報》獨家專訪時指出,保證協定中不會有政治內容,也不會有政治語言。同時,具體列舉“讓利說”或“惠台說”的五點保證(如未來早收降稅清單無論是金額還是比例,大陸都會少於或低於台灣、不會要求台灣進一步擴大大陸農產品進口、無意對台灣實施勞務出口),不但與馬英九長久以來堅持的“一幫、二不、三要”談判原則相呼應,也為這次與大陸協商描繪了一個清晰的輪廓,將對協商產生正面的影響。

  其中,ECFA第二次協商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之共識,尤其是正面回應馬英九“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堅持。

  由於馬英九指示,對台灣及人民有利的事,政府全力以赴。因此,台方在次協商台方目標即在於“努力爭取我們要的、努力守住我們不開放的”,實際證明台方已經達成原先設定的目標,並與陸方獲得共識,更加碼獲得陸方同意不調降一四一五項大陸農產品稅率,及研究擴大台灣農漁畜產品銷往大陸的降稅項目等。

  總之,經過雙方在這次協商所展現的努力,與理解對方的關切和立場,將有利於第三次及後續協商之進行,有使雙方對於ECFA能在今年上半年江陳會中簽署,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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