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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真實罪證的隱形鏈條

http://www.CRNTT.com   2010-04-22 09:32:09  


 
  對此,3月1日,國美電器(00493.HK)曾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於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據起訴書副本顯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黃光裕涉嫌單位行賄罪,涉及金額456萬元人民幣。

  同時,該起訴書中表示,黃光裕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罪發生在2006年~2008年之間。而這樣的時間節點,無疑會讓人聯想到行賄是否與國美電器初始借殼上市及此後收購永樂電器有關。

  黃光裕案,除了黃本人外,還牽涉了大批政府高層的落馬,最典型的如商務部原巡視員郭京毅、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等。而案件本身判決,也對民營企業家極具借鑒意義。

  就在一個月前,同樣是在二中院的第三法庭,郭京毅案正式開庭,郭被指控於5年間受賄844萬餘元。根據媒體公開的檢方指控,其中110萬元與國美電器有關。

  “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還為某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而這期間,恰恰是國美借殼上市與收購永樂電器的重要時期。”

  在郭京毅案尚未定案之際,被指與國美相關的這110萬元行賄,到底是國美的單位行賄,還是黃興裕的個人行賄仍不明朗。而這110萬元是否在黃光裕公訴的“單位行賄罪”的456萬元之中,也仍然存疑。

  從之前媒體公開的部分起訴書內容顯示:“黃光裕曾指使許鐘民於2006年至2008年間,向相懷珠(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提出請托,要求相懷珠在對鵬潤地產等國美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兩次單獨或者指使被告人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物106萬元人民幣。”

  “同期,黃光裕指使許鐘民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靳紅利(另案處理),分別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原處長孫海亭以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梁叢林、淩偉(另案處理)提出請托,要求上述人員在國美電器涉稅案件調查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並先後單獨或者指使許鐘民給予靳紅利共計人民幣150萬元、孫海亭100 萬元,梁叢林、淩偉各50萬元。”

  事實上,僅就上述起訴書提到賄賂金額,加起來正好是456萬元,即公訴書中單位行賄罪金額,那麼,與郭京毅案相關的110萬元受賄金額又做何解釋,其他大案要案的行受賄問題是否還會與黃案發生關聯,對於飽受媒體關注一年有半的黃案來說,未來是否還會另有曲折,似乎仍然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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