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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證造假牟利 褻瀆法律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0:43:48  


 
  兩本台賬,一條黑色的利益鏈,一種在權力機關內部其實早已不再潛行的“潛規則”。我們都曾經以為,我們可以通過輿論監督或現行的監管體系,來修正或改善警察權力運行中偶然出現的那些細微偏差,來使其向善,但是現在,我們卻將怎樣面對一個儼然已經公司化運作的權力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靈壽縣的做法竟然還披著一張“維穩”的外衣。靈壽縣公安局長張慶華稱,宋書春等6人的案件辦理的確有瑕疵,但已經將拘留證存根補上了。他表示,村民糾紛有向群體性事件發展的苗頭,儘管可能確實夠不上刑拘條件,但不刑拘的話,可能會發生更大騷亂,“維持地方穩定,必須那麼做”。

  原來在公安局長看來,只要是為了維穩,身為法治單位的公安機關就可以踐踏法律。然而問題在於,那些被刑拘的村民為何交了保證金後就能取保候審?作為一種證詞,石家莊市下轄縣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長透露,一些公安局對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為了案件順利進行,實際上,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一塊“唐僧肉”。

  怎麼看,靈壽縣公安局所聲稱的“維穩”都很難說收到了相應效果,反倒是製造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報道指出,因為認為自己遭遇了冤屈,今年春節過後,被刑拘的宋書春等人相約到市裡上訪。消息洩露了,鎮幹部聞訊趕來,堵在村口好幾天,讓他們放棄上訪。出於“維穩”目的的抓捕與刑拘,卻直接導致了新的上訪人員出現,真不知道這到底是一種南轅北轍,還是欲蓋彌彰了。

  或許,靈壽“兩種台賬”及其背後的利益規則,正是當前之所以出現“越維穩越不穩”的答案之一?當權力開始尋租,執法活動開始有越來越多的利益驅動之時,難免出現像靈壽這樣,以維穩之名、行罰款之實的做法。也許僅僅是正當執法活動中趁機斂財也就罷了,重要的是靈壽公安局已不憚以踐踏法治以期獲利。靈壽公安局下轄一派出所所長稱,2008年底以前,縣局每年還給派出所下達任務款指標。為完成任務,他們只能多報刑事拘留案件,通過罰沒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來解決。由此可見,權力尋租、執法不公才是最大的不穩定因素,也使得“越維穩越不穩”。

  我不知道,像公安系統人士在報道中指出的“幾乎每個公安局都有兩本拘留台賬”,是否有一種地域的限制,實際情形到底是怎樣的。而我們還要經過多少苦難,才能夠痛苦地承認: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限制,否則,權力就難免被濫用?

新聞鏈接:公安局創收“有方”用假拘留證抓人(2010年5月6日《成都晚報》)

  因一起村裡的土地糾紛,河北靈壽縣6農民被抓,雖身體不符合羈押條件,依然被收押。最終,5人交了保證金後取保候審,涉及的事情無下文。未取保候審的一名村民後被判刑。隨後,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長爆出,此6人的拘留證為假,無原始存根。公安系統人士進一步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後是一條黑色利益鏈: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村民糾紛6人被拘

  去年4月,因土地糾紛,靈壽縣南寨鄉秋山村的村民之間發生了衝突。5月18日夜,宋書春、張雲良等6人被民警帶走,次日他們收到了縣公安局簽發的刑事拘留證。隨後,張合社與張雲良各繳了5000元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宋書春、宋新華、曹雙平、張相國4人不願交保證金,被送往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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