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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造就了無辜的殺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0:02:32  


 
  ●法律條文早已杜絕此類冤案
 
  多年來,經過對刑事訴訟過程的法律規範,中國已將“無罪推定”原則這一重要的法律精神寫入法條,而這一原則的重要作用就是杜絕此類冤案。無罪推定原則,指沒有經過司法程序最終確認有罪之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是無罪的。這一原則在重物證輕口供、疑罪從無、尊重沉默權等方面,體現了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 
 
  ○重視物證:《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出台,提出重視物證 
 
  重視物證,即在刑偵過程中,以物證為主要依據,保守對待口供。 
 
  1979年出台的《刑事訴訟法》,規範了追訴犯罪的程序、司法的權力範圍、參與者的法律關係,其意義在於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注重刑事案件中的程序正義。其中第35條規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有罪;並將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標準正式確立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明確了重物證輕口供的法律精神。 
 
  ○疑罪從無:1996年寫入《刑事訴訟法》 
 
  “疑罪從無”,即在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時,宣告被告人無罪。 
 
  早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強調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能認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判決書說明情況後,須直接宣告無罪。但疑罪從無原則在法律條文上的真正確立是在1996年。 
 
  1996年,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發生重大變化,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經過審理終結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條文上被正式確立。 

  ○尊重被告沉默權:中國在1998年向國際做出承諾 
 
  沉默權,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保持沉默、拒不回答的權利。 
 
  中國於1998年簽署加入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受刑事追訴的人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或者被迫承認有罪。
 
  事實上在1979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和1997年制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已有條款民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通過非法手段收集的口供不能作為控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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