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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立法:從福建先行看國家級充實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3:55:00  


 
  總之,福建省今年將更加注重“海西先行”的立法,涉台立法將優先立項、優先修改、優先審議、以維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包括關心和保障台灣同胞的政治權益和人身權益,保護台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保障台灣同胞往來大陸、前往其它國家的自由和權利,關心台灣人民,做好台灣學生和台灣青少年工作,規範台胞捐贈,依法保護其捐贈權益等。

  福建省積極進行涉台立法的模範作用,應能激勵國家級和全國各地地方涉台立法的工作,能夠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以避免法律法規落後於正在迅猛發展的兩岸關係現狀的被動局面。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以來,隨著兩岸關係的發展,衍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為此,大陸立法機關及相關部門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其中第一層次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一九九六年三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是一部專門性的保護台灣投資者的法律,也是全國第一部由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出台的涉台法律。二零零五年三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

  第二層次是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除《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外,國務院還制定了一系列專門性的涉台法規。

  第三層次是國務院各部委辦發佈的有關規範兩岸關係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大陸現行涉台法律架構中,這一層面的立法的數量眾多,涉及面也最廣。

  第四層次就是地方性涉台立法,大陸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立法權的市都制定了地方性涉台法律。

  但與自“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發表後,尤其是在海峽兩會恢復談判之後,兩岸關係迅猛發展的形勢相比,涉台立法工作顯然是已難以與之相適應。不但是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真空,而且就是已有的法律,也有某些條文顯得過時了,未能適應當今的形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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