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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拆遷:與暴力無關

http://www.CRNTT.com   2010-09-17 10:50:05  


正是各種力量各依本分、各謀其事,使一個社會衝突不是被簡單處理,而是展現在公衆面前,并得以及時規避了暴力
  中評社北京9月17日訊/“香港紫田村拆遷衝突表明,法治體系下,權力可以更加理性和克制,而社會可以更加有力和成熟。”南方網今日登出雜文家劉洪波的評論文章“香港拆遷:與暴力無關”,其內容如下:

  在拆遷衝突已經尖銳到連自焚和凶殺都不稀奇的時候,看看香港處理拆遷衝突的新聞是不無裨益的。 

  據媒體報道,9月9日,香港紫田村拆遷大限來臨,氣氛緊張,港府強拆勢所必發,村民立下遺書誓言抗爭。此時,一紙法院“臨時禁制令”延緩了強拆步調,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斡旋,政府決定拆遷推遲兩周。 

  很難說兩周時間對這場仍然分歧重大的拆遷意味著什麼。但既然一場暴力將在瞬間爆發的拆遷能夠及時避免,兩周時間可以說為分歧盡量縮小留下了相當大的空間。接下來,村民的主張仍有機會得到商議。 

  這已是政府8月3日拆遷行動以來再次延緩期限,港府從“不提高賠償標準,不推遲拆遷期限”的最後聲明立場臨時後退,不僅無傷尊嚴,反而因知退讓而得分。

  追溯紫田村拆遷全過程,可以看到區議員對組織被拆遷村民形成力量,向政府和社會表達意見,起到了重要作用。強拆現場,可以看到立法會議員與政府緊急溝通,對避免暴力產生了重大影響。一個區議會議員就是一個“信訪接待站”,一個立法會議員就是一個權力監督、制約和官民溝通的作用點,民意代表在這種具體的利益衝突中代表了民眾的利益。 

  這是別有異致的“齊抓共管”。當我們說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時,腦海里馬上呈現出各種體制性權力步調一致地解決某一方面權力認為應當對付的人群。紫田村拆遷衝突,作為一個焦點問題,吸納了社會體制的各方面力量,但這些力量各自在法治框架內獨立行動。 

  法院對政府強拆發出臨時禁制令,而不是為政府發出強拆執行書。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不是在政府立場上“做工作”。村民組織的拆遷“關注組”合法存在,未被視為非法組織。公益律師免費幫助村民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未被視為“非法介入”。媒體自然而然地投入採訪報道,而未被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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