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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西:中國官員為什麼選擇自殺

http://www.CRNTT.com   2010-09-27 10:35:02  


 
  10、所以,中國的有問題的官員,一旦事發,只有稍有勇氣,都會選擇自殺,而不願接受公開審判。因為我們的審判已經太虛假了,太堅持不了公平正義了。權力人在決定抓人的時候,一切都已經內部定局。不是中國的法院法官都是聾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發現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積腐敗的中國現實環境下,法官自己經不起查,他們是被綁架的,他們不敢得罪紀委和檢察院,他們只有遷就這些機構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判掉,犧牲個案的公平正義,犧牲個別人的後半生,來維護威權人物和“國家機關”的威信。這就是一些明顯的冤案,法院查明了也不敢依法判無罪的原因,這就是今日中國大量冤案會連續不斷產生的原因。因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紀委、檢察的意見辦事,他們隨便找個抽鬥里的檢舉書控告書,就可以到法院來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個准。在中國這種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獨立的審判,“三權制約”的理論問題談都不用談,只要“權力反腐”模式不改變,中國不實行“法制反腐”,有了“三權分立”也同樣是這個下場。 

  11、可悲的是,這是一個“蛇頭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堅持、鼓吹這種“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權人物,往往自己也是這種模式的犧牲品。已經有不少紀委官員、檢察長、反貪局長同樣受到了這種模式的報應。有的也是選擇了直接自殺。因為他們自己太明白法庭審判的虛假了。一旦權力的角逐已經注定自己“要進去”了,他會選擇自行了斷,而不會選擇上法庭接受審判。基於此,他們有問題後為了“不進去”,會調動一切權力因素,會拉幫結派,會你好我好,會尋求權力線上的保護傘,會用金錢拉同行下水一起貪結成團夥互相保護,會用更多的金錢去買通上級鞏固自己的官位和權勢。這一切完成,他的腐敗經過其實也完成了。一個有抱負想幹事的好官,這時候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庸官、貪官、眼前只有自身利益的寄生蟲官。 

 明白了這些平常無人點破,其實官場特別是司法界官場人人都知道的潛規則,我們就知道中國的以紀委主導的封閉的不受《刑訴法》制約的反腐敗模式,其實已經走到盡頭,只會越反越腐敗,同時也是會真正搞垮共產黨幹部隊伍的一種反腐敗模式。說出這一點,其實對紀委、檢察院幹部也是有好處的。因為,“權力反腐”大網之下,無人能夠幸免這一新的“血酬定律”。紀委幹部、檢察院幹部,同樣難以逃脫。中國只有回歸“法制反腐敗”,真正發揮檢察院的獨立檢察作用,堅持公開的司法程序,堅持公開的輿論監督,堅持法院的依法獨立審判功能,堅持聽取律師的理性分析和抗辯,中國司法才能回歸理性,才能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來源:財新網 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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