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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包容性增長”為民企帶來機會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8:40:57  


 
  排斥性增長不僅表現為國有大企業在資源的獲取上對非國有經濟成分的排斥性,而且表現為利益分配機制上對民眾的排斥。迄今為止,國有大企業雖然名為全民所有,但它們極少向中央財政上繳紅利。一方面是那些國有大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們躺在巨富中獨占本應為全國人民分享的利益,另一方面卻是無數民眾還在為生計苦苦掙扎。

  反觀民企,它們基於就業的廣泛性、關聯利益的普惠性、資本變動的頻繁性等各種特征,讓更多民眾有了與資本接觸的機會,並時常能從資本中獲得直接的好處。有關數據表明,當前解決民生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作為民生最重要支撐的當下,民營企業居功至偉。可問題是,民企承擔了相當多的社會潤滑功能,卻無法為自己爭得合理的機會和空間。

  排斥性增長所帶來的禍害,已經越來越明顯體現為社會的危機態勢。中國決策高層在媒體、公眾和學者日複一日的疾呼下,終於開始意識到排斥性增長所隱含的巨大社會風險,並順從有識之士的建議,接受包容性增長的理念。

  文章認為,從排斥性增長到包容性增長,本質上是中國公共政策的重大轉折,從技術層面來看,則很可能給民營企業等草根經濟帶來新的機會。因為包容性增長的關鍵,即如何在發展的過程中重民生、保民生,而要做到這點,就必然要重視和保障草根經濟的生命力、創造力和保障力。從某種意義上講,要真正實現包容性增長,其實就是擴大民企的生存空間,讓這支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隊伍為增長的包容性注入永無窮盡的活力。

  包容民企發展,首先要破除觀念上的誤區和戒區,那種認為民企風頭過旺會危及國家經濟基礎的思維雖然早已過時,但它依然普遍存在,乃至一些高級官員也不時表現這一認知。事實上,民營企業的發展,不僅不會對國有經濟造成衝擊,而且還能承擔更多國有企業和政府無法承擔的民生功能。

  包容民企發展,更要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有實質性的突破舉動。這些年來,國務院先後出台過關於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宏觀綱領,但落實時阻力重重。究其因,還是既得利益集團對民生的抵制,它們之所以能成功阻擊民企,關鍵就在於法律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因此,立法機關有必要修改和制訂涉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銀行金融等領域的有關法律,執法機關(包括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則要加強《反壟斷法》等經濟法的執法監督力度,促成一個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

  包容民企發展,還要讓民企在國家的社會和政治生活中有更多的話語權,不僅要支持、鼓勵民企中的人大代表敢於表達訴求敢於維護民生,更要讓民企更多地參與社會決策和社會監督,使他們作為民生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在促進這個社會的包容度、公平性方面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

  包容民企發展,還有一點就是必須認同各類社會中介組織、NGO的積極作用,只有徹底改革有關制度,以國家力量支持和培育這些組織,才能讓中國的未來得以在公民社會的精神中延續和發展,才能真正做到國家包容政黨,社會包容國家。

  文章最後說,如果中國決策層真正將包容性增長作為下一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針,那麼,民企就有可能在多方面獲得機會和突破,這些機會不僅包括法律和政策機會,也包括資源機會和政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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