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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改過自新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9:57:34  


 
  4、漠視職業安全隱患——違反《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然而,據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長達十六年的工人反映,他從事的電鍍工作,長期接觸鉛、鎳、氰化物、氨氣等有毒有害物質,但在他工作期間,並未依規定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僅做過兩次職業預防普檢,且未做血液重金屬項目檢測。富士康這種漠視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5、“私了”工傷事故——違反《工傷保險條例》

  在工傷處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產車間中三級管理人員聯合隱瞞工傷情況並且強迫受傷工人接受“私了”的現象,導致工人所獲賠償不足,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在醫院探訪中,多名工傷工人反映:管理人員不允許他們進行工傷鑒定,他們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有的甚至因為無力墊付而導致傷情惡化;而獲得法定的工傷賠償就更是難上加難。

  由此可見,富士康並非自己所聲稱的“守法”模範,而是一個明顯存在違法事實並且竭力逃避法定責任、侵害了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典型”。

工人眼中真實的富士康

  在“連環跳樓事件”之後,富士康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下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加薪、減少加班時間、架設防護網、聘請心理專家、成立員工關愛中心、開通員工關愛熱線、召開防自殺的“誓師大會”等等。這些舉措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一些好評,以此來對維護和改善富士康的公共形象。然而評價這些措施的效果,主要不在表面宣傳和外部反應,更需考察這些措施對工人群體產生的實際效果,聽取他們的感受和評價。

  1、明升暗降的漲薪

  富士康宣稱自6月份起工廠會為工人加薪30%,這一消息引起了各界積極正面的反響,甚至有經濟學家擔憂富士康的大幅加薪會影響其企業運營,也會對其他企業造成巨大壓力。

  然而,從工人實際收入情況來看,6月份以前,富士康工人基本工資為1100元,加薪後為1200元,實際增加僅為9.1%。而深圳市7月份把最低工資調整到1100元,富士康僅比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高出100元。。可見,聲稱加薪30%只是富士康為應對公共危機、逃避輿論譴責,慌亂中的虛假承諾。此外,不少工人指出自己的實際月收入並沒有增加。以生產線的普工為例,五月份的工資在1800左右,加薪後,七月份工資約2000元,但同時富士康取消了工人的年資津貼和季度獎等福利。工人們還反映,加薪之後,生產排配明顯增加,工作壓力加大。此外,如前所述,富士康在違反加班時長規定的情況下,還克扣了工人的加班費,每月超過80小時加班時數的部分沒有支付加班費。許多工人批評這次漲薪“是假的”!“漲工資是明升暗降”。

  從10月2日開始,富士康在各大媒體大肆宣傳,稱生產普工底薪將加至2000元,兩次加薪近百分之一百。根據我們在深圳、昆山與太原的調查,工人都沒有得到確切的加薪通知,且並非所有的生產普工都可獲得加薪機會。工人反映,管理人員通知說,只有在富士康工作滿半年的工人才有資格參加加薪的相關考評,現在只有一部分工人表示 參與了加薪的考試。而太原生產普工的加薪幅度遠未達到2000元,只是有一部 分工人可能從940元加到1350元。另外,已經占富士康普工數量近三分之一的學生工並不在加薪之列,即加薪後學生工不僅沒有基本的保障,且遭遇了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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