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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賄總督學落馬 揭開高校腐敗利益網

http://www.CRNTT.com   2010-10-20 11:25:03  


 
教育高層頻頻落馬折射監督缺失之痛

  於興昌的受賄案遠不是個案。

  國慶前夕,在吉林一省之內,就傳出長春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王欒周(正廳)、長春師範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李伯承因巨額受賄同時落馬的消息。

  而在於興昌雙規前後,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弊案傳出,一時震驚全國。此前,高教大省湖北就有包括部屬院校武漢理工大學在內的多所高校校級領導因涉貪、受賄等身陷囹圄。

  “教育系統特別是高校違紀違法案件進入多發階段,大案要案開始出現。”吉林省教育廳廳長、省高校工委書記盧連大在一次會議上指出,涉及校級領導幹部的案件不容忽視,基建工程、招生等重要領域成為易發多發環節。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紀委特約研究員邵道生曾對此給予深層解讀:以前高校的腐敗問題並未得到充分暴露,而“這幾年高校在‘大躍進’背景下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在利益重新調整之時,有錢人和有權人就會勾結起來切這塊利益蛋糕,高校也不外乎如此”。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東北地區高校教授以高校進人舉例。在國內某些高校,一度傳出要想進一個大學老師,沒有二三十萬元進不來。為什麼呢?在這個學校工作的教職工子女可以有上幼兒園、附小、附中,以致上大學的優惠,這一套待遇,就值20萬元,只要能弄到一個大學老師的身份,在大學混一輩子,子女都有保障,“有錢人和有權人在這里產生了交集。”

  就於興昌案而言,於興昌先後擔任吉林省教育廳副廳長兼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正廳級),對吉林省內40餘所高校200餘名廳級幹部的提拔和使用有著相當大影響力,由此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鏈條。

  吉林省內一位教授則稱,像於興昌這種級別的官員,要安排一個學生錄取,根本不需要直接與各高校招生辦的工作人員打交道,他只需給高校主要負責人打個電話便可解決問題。當事學生家長為了能讓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學、進個好專業,舍得在此環節投入,認為請於興昌幫忙辦事後表達感謝理所當然,而且事後大多守口如瓶。

  背後的原因就在於,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各級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均由教育主管部門任命,後者還同時擁有學校的管理權、財權和考評權。學校的人事任免和資源分配大權均掌握在上級機關手中,對於上級領導的“旨意”,學校當然不敢違背。

  一個頗有意味的細節是,檢察機關在於興昌家里搜查出的購物卡就多達960餘張,面值從500元到1萬元不等,僅此一項就價值90餘萬元。調查中發現,於興昌的銀行存款在年節前後都會出現大幅增長。

  與此相呼應的是,2009年9月吉林省紀委的新聞發布會上,也專門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國慶、中秋‘兩節’將至,一定要從嚴要求自己和親屬,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氛圍”。

  吉林省檢察機關撰文分析,教育行政化是於興昌腐敗的催化劑,正是部門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才出現權力尋租。教育界領導頻頻落馬折射出對教育管理權監督缺位之痛。

  “在關注教師素質、學術風氣、師道尊嚴等問題的同時,切莫忽視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官員們的管理。”於興昌案辦案檢察官發出示警,官員們掌控著公辦學校的人權、財權、物權甚至學術權,與站在前台的學校領導和教師相比,他們的腐敗行為更加隱蔽,他們腐敗造成的後果更加可怕。

  一些觀察人士把希望寄予7月29日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在這份《綱要》中,提出“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構想,包括推進政校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政府及其部門“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等,為通過制度建設抑制教育腐敗指出了明確路徑。(中青報記者 雷宇 實習生 莊鄭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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