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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闖關”莫走回頭路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9:03:46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訊/10月份CPI衝至4.4%的年內新高以及農產品價格快速上漲,使得物價問題一舉成為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的頭等大事。繼11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確保市場供應、完善補貼制度的四項對策和19日發布 《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16項確保價格穩定的舉措之後,11月29日國務院又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修改,對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新聞晨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稱,這意味著,遏制物價快速上漲,穩定價格預期,確保人民生活的戰役在年內已經打響。縱觀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一系列舉措,包括確保市場供應,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物價補貼,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等等,在短期內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前期暴漲的一些農產品如棉花、玉米等價格迅速回落,價格的恐慌性上漲已經初步得到了遏制,這和政策的針對性乃至重視程度不無關係。

  比如,考察一下農產品的整個流通環節就會發現,目前蔬菜等農產品價格的快速上漲,和供需基本沒有多大關係,除了游資的炒作之外,更重要的是整個流通環節的成本太高。從農產品的價格構成來看,價格的70%左右產生在流通環節,因此,要穩定目前的農產品價格,除了繼續監控游資的炒作之外,更主要的應該在降低流通成本、減少流通費用上下功夫。對此,國務院已有針對性地作出了各項相應的要求,各地也紛紛採取措施予以響應。

  文章指出,也應當看到,迫於物價上漲的壓力,本次物價調控,依舊偏重於短期的、臨時的行政性舉措,特別是,針對部分農產品的價格臨時幹預措施,更是引起了較大的爭議。而針對所謂的“相互串通、惡意囤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行為”的加重懲罰措施,則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計劃經濟的回歸,短期內可能有效,但考慮到物價上漲的推力和流動性過剩的現實,短期的下調並不能避免未來價格的報復性反彈,而一味地依賴行政性舉措,不僅有悖價格的市場化原則的大方向,而且不利於引導明確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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