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讓農民享有集體土地合理溢價收益

http://www.CRNTT.com   2011-02-09 08:29:20  


農民的合法權益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尊重和公平對待,農民也將享有集體土地的合理溢價收益。
  中評社北京2月9日訊/1月3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三農及水利工作發布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表示,集體土地徵收應當遵循國有土地徵收同樣的原則。日前國務院出台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解決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與補償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國務院正在要求有關部門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

  新京報發社論表示,集體土地的徵收與補償將如何進行,各界非常關心。陳錫文的表述,可以說,讓公眾更加清晰地看到了問題解決的方向。

  陳錫文提到國有土地徵收的四個原則:土地徵收權的運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範圍之內;徵收的程序必須公開、透明,讓民眾廣泛參與,與民眾進行充分協商;必須根據市場定價的原則進行補償;強制拆遷必須通過司法程序決定。如果,這四項原則,能夠同樣適用於集體土地的徵收,那麼,我們相信,農民的合法權益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尊重和公平對待,農民也將享有集體土地的合理溢價收益。

  文章分析,考察近年來一系列的農村徵地、拆遷事件的問題,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公平性的缺失。

  這種公平性的缺失首先表現為,土地徵收的主體地方政府和被徵收對象農民之間,經常處於不對等的博弈狀態。一些地方政府不尊重農民的權益,以行政命令強行甚至違規、違法徵收農民的土地。如農民上樓本來按照政策是由農民自主決定,但是,到了一些地方,卻走了樣,地方政府強制推動,農民不但沒有決定權、甚至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