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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政治“不改革”的限度

http://www.CRNTT.com   2011-03-30 09:42:42  


 
政治不改革累積惡果 

  不過,這些年來,因為上面所討論的思想意識上缺少共識或者越來越沒有共識,在這些方面不但沒有具有實質性的進步,反而出現倒退。政治不改革已經造成了諸多非常深刻的負面結果,威脅到執政黨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是領導集體的權威的流失,從而也是中央政府權威的流失。中國現在的情況在很多方面體現出傳統的“統而不治”的特點,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社會之間、政府和人民之間等等。但“統而不治”不應當是近現代政治的特點。“統而不治”必然導致危機。“統而不治”是黨內民主進步緩慢的結果。儘管十七大確立了黨內民主的議程,但黨內民主的進步並不顯著。 

  從黨內“集體領導”體制的確立的角度,黨內民主有進步,因為較之從前的個人專制,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是民主的表現。但是如何避免集體領導體制下,可能出現的集體不負責任的結果呢?要實現既要集體領導又要集體負責,黨內民主必須有大的飛躍。一些學者論述,民主不是“選主”。但是人們沒有必要賦予民主那麼多的神聖的含義。在很大程度上,國家層面的民主就是“選主”那麼簡單,即選出一些政治人物,授權於他們,並且要他們負責治理國家。民主當然意味著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個人專制的出現;但民主也不能導致這樣一個結局:同一層級的領導人互相制約,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讓他人做事情,結果是誰也做不了事情,誰也不負責任。 

  現在的結局是黨內民主不夠成熟,後者只走了半步的產物。黨內執政制度有待於改進。民主意味著參與決策的角色的增加和權力的分散。這要求各級政府尤其是高層,要確立各種協調和整合機制,否則在權力過於分散的情況下,決策會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什麼事情也辦不了。即使在民主國家,也存在著各種高度集權的協調和整合機制,例如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集體領導體制是為了防止個人專制,但這個體制並沒有保證政治責任制。儘管中國反對西方式的“三權分立”的分權制衡,但實際上的互相制衡遠比西方有效。結果是官僚坐大。官僚本來是執行機構,但現實中已經演變成決策機構。一些領導層形同擺式,變成不作為政府。既得利益集團為什麼這麼強大?這和政府本身不作為緊密相關。 

  那麼,社會民主呢?政府權威的流失並不表明社會得到了權力。社會同樣沒有權力。政權和社會的緊密關聯已經不再存在。人民(社會)民主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社會上尤其是基層,對各級政府的不滿和抱怨已經發展到了什麼程度?可是,各級官員還是掩耳盜鈴,假裝看不到,或者充耳不聞,一味地依靠維穩機制和暴力機器來防止社會的失控。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治理是可以可持續發展的。不關心社會成員、只圖私利的黨政官員,在老百姓眼裡沒有什麼合法性。如果作為個人的黨政官員沒有合法性,作為整體的執政黨也同樣會面臨這個問題。今天世界上很多國家存在的政治不穩定情形,就是政府官員無限制地追逐私利而置人民利益於不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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