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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中國難以通過再分配調節收入差距啟動消費

http://www.CRNTT.com   2011-04-04 08:32:55  


  中評社北京4月4日訊/按照經濟學原理,再分配,也就是政府通過稅收入及預算而參與的國民收入分配過程,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有效啟動普通老百姓消費的重要機制。但是在中國的實踐中,似乎再分配並沒有有效地發揮這種作用,原因何在?經濟參考報發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教授魏傑的文章分析如下。

  第一,再分配機制喪失了有效調節中國收入差距,從而啟動普通老百姓消費的功能。

  中國的收入差距過大,從而普通老百姓消費不足的根本性原因,是腐敗和壟斷。也就是說,中國收入差距過大與普通老百姓消費不足是制度性的問題。既然是制度性的問題,那就必須改制相關制度才行,靠正常的再分配機制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再分配機制實際上只對常規性的收入差距有調節作用,它在對常規性的收入差距的調節中,可以使國民收入流向過低收入者,從而有利於啟動普通人群的消費。

  例如,在宏觀調控中過度使用行政手段,審批制日益加劇,投資者為了獲得準入資格而不得不搞權錢交易;又例如,“國進民退”的傾向使得民營企業沒有準入資格,他們為了獲得準入資格,只好搞權錢交易;再例如,在沒有有效保護私人財產的條件下,有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只好“結交官府”,通過權錢交易而尋求保護;還例如,中國現在許多資源基本上都是行政配置,例如土地及礦藏等,行政配置資源必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腐敗,等等。據中國有的學者研究,中國尋租資金可能要占到G D P的20-30%,年絕對額高達4萬億到5萬億,是中國收入差距過大的決定性因素。

  壟斷同腐敗一樣,也是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從而不利於啟動普通老百姓消費的重要原因。例如,2005年電力、電信、石油、金融等國有企業職工數為833萬人,不到全國就業職工的8%,但這些人的工資及工資外收入總額估計相當於當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又例如,這些企業高管的職務消費更是一個黑洞,有可能其數量超過他們的工資收入,職務經費是形成收入差距過大的重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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