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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憑什麼逼停政府工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09:43:51  


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為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法律援助服務由政府撥款,不設上限

  法律援助署(簡稱“法援署”)成立於1970年10月,旨在提供高素質的法律援助服務,作為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香港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後來擴大到有更多市民參與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法律援助服務由政府撥款提供,經費不設款額上限,2006年政府撥款7億多港元。法援署可根據需要申請額外撥款,確保法援服務不受財政限制。

  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才可獲得法律援助。經濟審查是評定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是否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目前,法援署審查申請人財務資源限額標準為每年可動用收入和可動用資產之和不超過16.23萬港元。2010年《大公報》曾有報道,香港方面有意放寬法律援助的申請資格,令包括中產階級在內的人都可以受惠,其中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擬增至26萬港元。

  法援署的宗旨:優質、高效服務

  當申請人像法援署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時,需要到法援署填寫問卷調查。如果申請人不識字或不知如何填寫,該署會安排專人幫助填寫。這些問卷會根據案件類型分組審查,最多一至兩周,律師就會約見當事人。約見之前,律師會提醒申請人帶齊相關資料,以方便其一次辦妥所有手續。而法援署在委派訴訟律師時,會考慮案件的類別和案情的複雜程度,以受助人的利益為重,按規定的程序和準則,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册中挑選合適的律師或大律師接辦案。其中,執業律師至少要有的經驗、過去處理案件的表現,以及接辦法律援助案件的限額等等,都是法援署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了精挑細選的律師做保障,法援署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勝訴率達90%左右。 

  行政部門不干涉法援署的日常工作

  香港法援署雖然隸屬民政事務局,但民政事務局只是從政策上“宏觀調控”,比如說如何逐步完善法律援助計劃,經濟審查方法是不是最好等等,而不會干涉法援署的日常工作。行政的歸於行政,司法的歸於司法,大家各司其職,就能共同推動社會進步。香港法律援助署副署長鄺寶昌曾經說過,“雖然我們是政府的一個部門,但碰到控告政府的案例,我們也會全力以赴,幫助申請人討回公道,維護司法公正。當然,如果我們不批出法律援助,申請人若認為不合理,還可以起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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