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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歡迎外國人來華狩獵野生動物?

http://www.CRNTT.com   2011-08-08 10:57:09  


某國際旅游狩獵場宣傳圖片
  中評社北京8月8日訊/近日,有7名外國人申請來華狩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國家林業局專家組在經過評審後,已經同意這些外國獵手的申請。這一結果雖不具有行政效力,卻對最終下發行政許可有著重要的影響。

  顯而易見,這條新聞的跟貼中充斥著中國網民的憤怒和不解——“外國人可以殺保護動物,這是什麼事?是不是外國人比中國人高一等?”、“野生動物應該被保護,怎麼花點錢就可以打它們?”

  實際上,經過審批的洋人來華狩獵行為,不僅行為正當,我們還應當歡迎。

  ■ 對兩個常見誤解的澄清

  >>>誤解一:不能打珍稀野生動物

  澄清:法律從未如此規定

  與許多人的認識不同的是,獵殺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與現行法律並無衝突。

  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版第八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注意這個條款中的“非法”兩字,也就是說,存在合法的狩獵野生動物的情況。後面的幾則條文對“合法”獵捕野生動物進行了規定——

  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也就是說,經由政府部門的批准,可以“合法”地狩獵野生動物。而對於外國人在中國的狩獵行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專門的規定:……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據《新民晚報》報道,1984年,我國即開始審批境外人士狩獵活動。不過,那時採取的是“一事一批”的方式。

  >>>誤解二:只有外國人能打珍稀野生動物

  澄清:中國人也可以打,但中國人“打不起”

  或許很多人都會產生“只有外國人才能獵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印象。不過,這種印象是錯誤的。其實,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中國人不許獵殺重點保護動物。外國人到中國狩獵,審查手續比中國人在國內狩獵更嚴格。

  國內某狩獵俱樂部經紀人表示,國內確實很少有獵手獵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他也曾經想做中國人在國內打獵的業務,但是沒有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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