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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催生“妻稅”?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真是“坑爹”!

  面對新政,市民小楊傻了眼

  “要不是當時我弄丟身份證,也不至於現在要多繳這麼多稅了,真××坑爹!”市民小楊三年前在江北萬江共和新城買了套120平方米的新房,當時他和女朋友還沒領證,簽購房合同的當天,粗心大意的他把身份證弄丟了,覺得無所謂的小楊就以他女朋友的名字簽下了合同,房產證上也就只有他女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上個月老婆還催我去加名字,我想反正也就100來塊錢的手續費,也就沒放在心上,沒想到如今要繳稅了。”小楊算了算,如果按贈與的方式加名字,一人一半的份額,他的這套房子現在市值110萬左右,他要繳1.5萬的稅;即便只占1%的份額,他也得繳300多塊錢的契稅。“這不分明是搶錢嘛,就因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要加名的人多了,稅務局便獅子大開口,這名字我還就不加了!”小楊憤憤不平地說。

用心良苦?

  網友稱稅務部門是在“力促家庭和諧”

  儘管不少人認為稅務部門“趁火打劫”,但也有個別網友表示,這其實是稅務局“在下一盤很大的棋”。

  都說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不講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來,稅務局趕在這個節骨眼上宣布徵稅,其實是在委婉地勸阻人們別加名。”有網友說,大家應該體會稅務局的用心良苦,用比過去多出百倍的稅額來阻擋“加名潮”,肯定有人會因為高額的稅金而放棄加名字,從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復過去的和諧。(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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