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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記之妻被判受賄 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11-10-28 11:36:52  


 
相關鏈接1:楊海鵬微博救妻案昨日宣判“蟹媽”被判入獄4年

  2011年10月21日15:13新華網 孫毅蕾

  20日,在微博上備受關注的“蟹爸”楊海鵬救妻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蟹媽”梅曉陽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判決一出,楊海鵬在微博留言:“這個判決,懲罰的是我。五內俱焚中。”在電話中,楊海鵬告訴記者,他肯定會為妻子提起上訴。

  “蟹媽”被控“私分國有資產”

  楊海鵬,法官出身,曾是《南方周末》的法治調查記者,現任《財經》雜誌華東新聞中心主任。梅曉陽,原上海市園林設計院經營計劃室副主任,是上海園林行業唯一的“啟明星學者”。這夫妻倆因為女兒愛吃蟹,而自稱“蟹爸”、“蟹媽”。

  2010年7月13日,梅曉陽突然遭刑事拘留,罪名是“私分國有資產”。當時,她剛剛第二次提出辭職,有其他公司以百萬年薪聘請她。

  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0年5月期間,被告人梅曉陽利用擔任上海市園林設計院經營計劃室副主任,負責經辦園林設計院發包業務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上海易亞源境景觀設計有限公司俞昌斌賄賂的價值2萬元的美容卡、上海易中建築景觀環境設計有限公司謝震緯賄賂的3萬元、上海境匯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胡曙光賄賂的7萬元,並將園林設計院有關設計項目交上述三公司分包承接。

  律師稱受賄指控純屬扭曲事實

  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前兩項指控缺乏確實、充分的證據,不予認定。但認定梅曉陽收受7萬元賄賂並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梅曉陽的律師嚴義明和朱桀禹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他們指出,收受7萬元賄賂的指控,純屬扭曲事實。

  嚴義明和朱桀禹在辯護詞中提到,證人胡曙光之所以給梅曉陽現金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胡曙光是上海市園林設計院建築規劃設計研究所副所長,該機構屬於園林設計院外協單位。有許多發包方客戶需要維護,胡曙光多次委托梅曉陽代為維護,這中間產生的費用,園林設計院不可能負擔亦不能讓梅曉陽個人承擔。因此胡曙光將梅曉陽代為墊付的錢款支付給梅曉陽。其次,梅曉陽作為經營部的工作人員,也給胡曙光所接項目提供過技術支持,包括畫圖等,因此,這筆費用中亦有梅曉陽個人的業餘兼職報酬。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胡曙光所分包承接的蘇州牡丹亭別墅景觀設計項目中,梅曉陽還以私人關係幫助胡曙光請到了業內專家周在春。周在春在該項目中擔任第二項目負責人,他為胡曙光提供了包括畫圖,製作前期概念設計等技術支持,而且胡曙光、梅曉陽和周在春亦在一起出具了該項目的技術路線和服務建議書。被告人在該項目承接前期已與胡曙光達成一致意見,將涉案的款項用於周在春勞務報酬。

  律師指出,胡曙光確認,希望在正式承接下該項目後通過梅曉陽支付周在春勞務報酬。2010年7月10日左右,當胡曙光提出要再給10萬元給被告人時,被告人明確告知已給的7萬元還有剩餘,不需要再給。所以涉案的7萬元中亦包括了周在春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但是該項目真正承接下時已是2010年7月,這時梅曉陽已經身陷囹圄,故沒來得及與周在春結算費用。

  但法院判決書中陳述,被告雖多次提出要退還7萬元或將此用於新項目的前期費用,但一直未付諸行動,所以認定受賄事實成立。

  “蟹爸”稱關鍵證人未獲出庭

  楊海鵬稱,對案件判決有關鍵性作用的證人胡曙光和周在春,最後都沒有獲得法官許可出庭作證。

  面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楊海鵬表示自己“五內俱焚”。自去年7月妻子被拘留審查開始,他利用自己多年來做法治調查記者的經驗,著手調查妻子遭遇案件的幕後故事,並在微博上發出“蟹媽蒙冤”的消息。他認為,此案的種種根由是:上海園林設計院長達10年的MBO計劃擱淺,與上級公司———建工集團子公司“園林集團”的矛盾進一步公開化。而蟹媽的被抓,在他看來,是園林集團通過構陷她,阻止可能的業務人員大批出走;再通過她的口供,對有“反骨”的設計院長治罪。

  昨天判決宣布後,楊海鵬一共發了5條微博,其中一條發出質問:就7萬元而言,為什麼不給幾證人出庭機會?為什麼在判決書中籠而統之?為什麼我們補交相關證據,不再依法再次開庭審理?作為初備刑訴法常識的家屬,我們疑惑甚至憤懣。

  在與記者通電話時,“蟹爸”楊海鵬聲音疲憊。微博上,他說“未來怎麼走?明天律師要探望蟹媽,聽一聽她的意見。蟹爸倦了。”電話裡,他說,他肯定會為妻子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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