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民間“放貸”為什麼這樣紅?

http://www.CRNTT.com   2012-02-09 10:32:15  


 
  ■ 整治借貸亂象嚴禁公務員“放貸”

  “官銀”介入更易滋生腐敗

  實際上,不少地方公務員資金進入高利貸的通道是一條“權力尋租”途徑,“通常的規則是,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高利貸,互相利用,其實形同一種變相的行賄行為。”

  當“官銀”介入高利貸市場後,為了不使自己的投資虧本,擁有實權的部分官員會通過權力干預,介入資本運營的過程,甚至不惜動用非法形式獲取暴利。公務員與中間人、擔保公司之間,已經不是普通“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而是權力與利益的交換關係,放高利貸已成為公務員受賄的一種新形式。同時,高利貸也是部分貪官“洗錢”、“以錢生錢”的一個秘密渠道,這本來就是見不得光的黑金,所以他們操作起來也不懼怕風險,相當瘋狂。

  規範民間金融借貸才是王道

  國務院高層日前對社會非法集資和市場金融傳銷等非法金融活動提出警示,要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這一表態傳遞出的政策信號是,中央政府在保持適度寬容的同時,將一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愈演愈烈的民間高利貸有可能成為重點整治對象。

  事實上,去年12月,最高法院已向有關國家機關和主管部門發出了6條司法建議。規範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包括及時出台相應規範,堅決打擊公務員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從嚴懲處,規範和有條件放開企業間借貸活動,建議有條件承認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等。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步建立推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以“陽光法案”封堵公務員貪腐、洗錢、非法投資的渠道。


  □ 結 語:回歸“付出才有回報”的主流價值觀

  部分地方公務員挾公職之便,參與民間借貸,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強大的破壞力,應嚴令禁止。其實,需要治療的還有整個社會急功近利、一夜暴富、不勞而獲的心態,讓自食其力、有付出才有回報的價值觀成為社會主流。

  (本文來源:搜狐新聞頻道《論座》NO. 488/2012年2月9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