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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1:20:29  


 
  對此,湖南羽球中心的說法是“因為她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誠然,要想留住人才,當然不能太過大意,位置留人,待遇留人,也向來是咱人事政策的不二法門。應該說,“從不上班,工資照發”,要說咱的人才政策實在不薄,甚至可以說相當優厚,不知遠赴澳洲的黃穗若是了解了組織對其如此厚愛,會不會也受寵若驚,甚至心生悔意,幡然醒悟呢?

  只不過,黃穗是否對“3年工資白拿”心存感恩,咱不得而知。但唯一可以肯定的事實則是,一個副處級的職位,居然可以3年無人在崗而工資照發,仍然相安無事。相關職位究竟如何設置?有何具體職責?又是否因人設崗,職位虛置?究竟還有多少吃空餉的副處?恐怕更值得追問。

  一言以蔽之,假如不是3年之後“失蹤冠軍”重新披掛外國戰袍參賽,3年副主任的空餉恐怕還能無限期地吃下去。而相對於冠軍如何“失蹤”到了外國的好奇,“副處級空餉”的謎底其實更亟待揭開。 (深圳商報)

  ■ “失蹤”冠軍為何得以“吃空餉”

  作為退役運動員,黃穗有選擇生活和重新選擇職業的自由。比如李寧退役後,可以涉入商界;比如“鐵榔頭”郎平也曾執教美國國家女子排球隊……而真正讓人訝異的,並不是黃穗的退役運動員身份,而是其身為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的體育官員身份。也就是說,這起事件最值得關注的,並不是一名國內退役冠軍重出江湖效力外國隊,而是一名體育官員“失蹤”三年竟然依舊留薪留職。

  湖南省羽毛球中心的納悶,或正是民眾的困惑:既然黃穗已“失蹤”三年,且單位也刊登過尋人啟事,可為什麼黃穗卻依舊保留職務,該中心依舊給黃穗發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章,難道不該被“予以辭退”嗎?但該中心給出的解釋是:之所以繼續為黃穗保留職位,是因為黃穗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真不知道這種“謹慎”的必要性在哪裡,很顯然,納稅人是不會願意拿錢去養這麼個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和義務的體育官員的。

  缺乏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公平的淘汰機制,體制難免成為“養庸”、“養閑”甚至養“失蹤”官員的處所。副主任到底是不是退役後黃穗能勝任的?是不是優秀運動員退役後就必須以“位子”安撫和保障?體制內的每個崗位都理應是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是有限的權力資源,不是光榮院,更不是打賞的獎品。若官員不能按規章制度履行職能,那麼理應去職和取消相關待遇。黃穗之所以“失蹤”尋找未果卻依舊留職留薪,顯然是在管理機制上出了問題。

  因此,黃穗事件背後的真問題,是體制管理的失序。黃穗實際所享受的,不過是屢見不鮮的“吃空餉”而已。如果缺乏嚴格透明的考核管理機制,由此孕育的各種荒誕絕不會止於黃穗“失蹤”的離奇。(重慶時報/時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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