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中共人大政協均換屆台灣省籍成員改選

http://www.CRNTT.com   2012-04-28 08:50:00  


 
  其二,昨日閉幕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三個與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的決定,其中有兩個就與台灣有關。一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其中台灣省“暫時選舉”十三名。至於在“其餘二百五十五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項內是否也含有台灣省籍同胞代表,則有待觀察。

  二是《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與五年前的《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相比,可以說一模一樣,幾乎是一字不改。其主要內容是,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一百二十二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在北京召開,會期約一週。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另外,還有一個“附件”《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據二零零七年第四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所載,《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附件”--《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詳細列明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直機關、國家機關、解放軍駐京單位的“台灣省籍同胞人數”,及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數的。當年上述三十四個單位的台灣省籍同胞共有三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人(據二零零六年統計),選舉產生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共一百二十二人,由他們來協商選舉產生出席今屆全國人大的十三名代表。

  據相關資料顯示,出席全國人大的台灣省代表,第一至第三屆暫缺;第四屆十二人,第五屆十三人,均由協商產生;第六屆至第十一屆,台灣省代表的名額均為十三人,則是由“協商選舉會議”協商選舉產生。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協商選舉會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出席“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名額並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和中央黨政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協商選定參加會議的代表。從歷次召開的“協商選舉會議”的情況看,約是平均每二百九十名台灣省籍同胞獲分配一名“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名額。但在具體分配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個直轄市,及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六個省,以及中直機關、國家機關、解放軍的代表名額會略多一些。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協商選舉會議”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名額確定為十六人(差額比例為應選代表十三人的五分之一)。由會議主席團(召集人往往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的台灣省籍委員)提出代表候選人建議人選十六人,提交“協商選舉會議”全體代表協商醞釀。“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人選。如果所提代表候選人超過十六人,進行預選,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的投票程序,與進行間接選舉的其他選舉單位相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