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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三問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07:49:22  


 
  3問:維護海洋權益的力量應否加強?

  應考慮成立“海岸警衛隊”

  李傑 中國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

  新京報:解決海洋爭端,中國是否需要像美國、日本那樣,成立自己的海岸警衛隊?

  李傑:從發展眼光看,中國需要有這麼一支海洋警衛力量。當然了,究竟是像美國那樣叫做“海岸警衛隊”,還是叫其他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要加強海上方向維護海洋權益的力量。

  新京報:之前就有學者提出這種建議,為何一直沒有成立?

  李傑:這個問題比較複雜,簡單來說,一個是思想認識問題,能否克服認識上的誤區,充分重視海洋權益;一個是利益歸屬問題,分屬不同部門,權力大小不一,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海上執法力量比較分散,而成立海洋警衛力量,也存在如何統合、有效協調的問題。儘管如此,把這些力量整合起來,形成統一的、綜合的、高效的隊伍和機構,才能有效地維護海洋權益,應該是發展的趨勢。畢竟,很多海洋外事爭端,如果外交途徑無法解決,而一旦出動軍隊,事件就會升級,性質會變化,而海洋警衛力量則擔任著近海警察的角色。

  新京報:美國的“海岸警衛隊”是怎麼運作的?

  李傑:美國建國200多年歷史,近海警衛力量也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從一開始維護燈塔、航標,逐漸擴大成熟,延伸到海洋權益、漁業發展、海事糾紛、海上執法、緝私海盜等領域,幾經調整,現在是歸屬地方政府管轄,列入政務範疇,同時,這支准軍事力量,也有軍銜,最高長官是上將,人員有五六萬,飛機有200多架,中型船艦也有幾百艘,規模還是很大的,對於美國的東西海岸,尤其是200海裡專屬經濟區的海洋權益的維護,還是很高效的。這樣統一管轄,就不會出現政出多門的情形。即使出現爭端,一般不會出現人員是否緊缺、裝備是否夠用等問題。

  新京報:日本的“海上保安廳”呢,又是怎麼運作的?

  李傑:日本在二戰以後,首先恢復的機構之一,就是海上警備隊,1954年在此基礎上成立海上自衛隊,然後分為兩個分支,近海的海洋權益維護基本都是由“海上保安廳”來執行。雖然日本的“海上保安廳”規模遠沒有美國的規模大,但也不小,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統一管理,比較規範,而非齊抓共管。包括韓國,也有自己的海洋權益防衛力量,他們叫“海上警察廳”,職能大同小異。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2012年05月12日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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