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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多吐鈔票,英國銀行認栽並不吃虧

http://www.CRNTT.com   2012-05-22 14:31:22  


 
  為維護公平與正義,英國《銀行業慣例守則》偏向弱勢的持卡人。

  在ATM 交易中,如果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清或產生爭議,大多數學者的意見,應按照不偏向合同擬定人(即銀行)的原則進行法律處置。如英國《銀行慣例守則》規定:(1)在ATM交易中發卡人(主要是銀行)應當:保證ATM正確回應持卡人的指令;(2)保證ATM正常工作;保證ATM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持卡人的劃撥能正確地被記錄;(3)每一發卡人都應設立處理其客戶申訴的內部程序,並向其客戶告知此申訴程序,當客戶要進行申訴時,發卡人應告知客戶應如何進行申訴,如客戶對發卡人的處理結果不滿,發卡人應告知客戶可以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國《銀行業慣例守則》有很強的保護發卡人的客戶即消費者的傾向。因為不論是ATM、POS或其他小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其硬件設備是發卡人購置的,其軟件是發卡人設計的。發卡人機構比持卡人明顯具有技術上的優勢。與發卡人相比,持卡人處於不利的地位,為維護公平與正義,持卡人理應是法律所保護的對象。

  三、銀行不向投保者追索是最經濟的選擇

  □ 不論是ATM軟硬件故障還是員工過失,銀行損失都有保險公司兜底

  國外ATM機製造商在提供硬件設備的同時,還會向客戶即銀行提供相應的計算機軟件系統及相應服務。銀行與ATM供應商之間除了簽買賣合同還要簽技術開發合同。為預防可能的各種故障損失帶來糾紛,ATM供應商在擬定買賣合同中會附帶產品責任保險條款,這個保險的承保風險是ATM設備在約定期限內存在缺陷造成銀行財產損失,依法由ATM供應商承擔的經濟賠償。技術開發合同中會附帶職業責任保險條款,這個保險的承保風險,是屬於專業技術服務的ATM相關軟件開發與維護中的操作失誤。

  從1915年起,英國大銀行會購買銀行業綜合保險,這個險種有疏忽保險的可選擇條款,承保對象是被保證員工工作中因疏忽過失行為所致之損失。上文中提到的案例除了考文垂案是由銀行電腦故障引起以外,肇因基本是負責ATM的銀行雇員將20英鎊面額的鈔票放錯到10英鎊面額鈔票應在的部分,屬於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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