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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尊重中央對港憲制權責

http://www.CRNTT.com   2012-06-05 08:47:46  


 
在實踐中完善相關機制

  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個五年採取充分放手讓特區和特區政府探索如何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等於中央不行使對於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憲制權責,更不是意味著《基本法》沒有賦予中央以領導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憲制權責。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沒有成功先例可資借鑒的偉大探索,中央如何行使對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憲制權責,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而完善。

  實踐證明,儘管《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央對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憲制權責,但由於歷史因素,中央對特區和特區政府的憲制權責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機制來實施,其中,就包括香港中聯辦主要職能的確立和完善。就香港中聯辦而言,行使其主要職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機制,包括與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溝通渠道。

  反對派號召“踢走黨官商勾結”,反映他們歪曲或無視《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香港社會有些人對反對派的口號缺乏應有認識,是因為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缺乏準確全面的理解。愛國愛港陣營必須高舉《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大旗,理直氣壯地站在與反對派鬥爭的第一線。
 
  來源:大公報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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