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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傳志為什麼害怕?

http://www.CRNTT.com   2012-11-14 12:05:42  


 
  現代社會由於觀念和利益的多元,何為良法在不同群體中有著不一致的評價。但是大致來看,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從內容上看,一部好法律應當是盡可能限制公權力而保護私權;而從形式上而言,好法律所列明的權利應當是可以救濟的,而非只是一個宣誓性的口號。

  儘管在憲法中我們已經列明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是在現實中,合法的私有財產遭受侵害的現象卻並不少見。為何私權遭受侵害後卻會遭遇無處救濟的境地?《憲法》、三大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一系列法律,均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是實際運作過程中,公權力對司法審判權的干涉已經成為矛盾的焦點。回頭看重慶“打黑”,儘管民間對其有多重希望,但是最後的結果卻表明,一旦司法程序不受尊重,一旦司法機構不能根據法律獨立辦案,“打黑”就會變味,甚至走向自己的反面。

  法治不彰,個人權利受到侵害之後無法獲得救濟,就會嚴重地影響了人們對未來的合理預期,人和組織的行為會變得極為短視,很少有人會花大精力去考慮那些長久的事項。理性的選擇就是盡可能地將未來利益折現:先富起來的階層移民海外;產業界大佬醉心於金融投資;官員將家屬移走他鄉……儘管我們說移民和投資都是個人選擇,但是一旦富有階層普遍傾向移民,資本從製造業蜂擁轉向金融業,就成了整個社會的行為短期化的表征。這將使社會合作難以為繼。

  30多年前的中國可謂“一窮二白”,改革的阻礙主要來自陳舊的意識形態而非既得利益群體;而現在,人們對改革的主要擔心是既得利益群體扭曲公共政策,是既得利益群體把持法律的解釋與實施,是私權得不到保障,而法律程序被公權力所扭曲。與30多年前相比,改革的目標、動力和路徑,都到了需要重新思考的關鍵時刻。對中國這樣的大國而言,世上沒有現成的道路,往前走的唯一憑靠,就是法治。一個法治的社會,往往沒有革命的酣暢淋漓。唯其如此,柳傳志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經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作者傅蔚岡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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