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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倍增關鍵在於均衡持續

http://www.CRNTT.com   2012-11-15 08:59:04  


“國民收入倍增”應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應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訊/針對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十八大報告提出,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重大進展,在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的基礎上,確保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是中央首次提出居民收入增長量化指標,從定性目標到定量目標,尋求經濟增長與福利增長、財富增長與財富分配之間的平衡,其所具有的裡程碑意義不言而喻,因此被媒體譽為中國版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上海商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濤文章稱,所謂“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指在一個相對確定、較短的時期內,通過提高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機制等方式,實現居民收入翻番目標的一種經濟社會發展方案。此處的國民收入,並非指統計學意義上的GDP和GNP,而實指居民收入。1960年,日本池田內閣為了推動日本經濟的發展,采納經濟學家下村治的建議,宣布實施為期10年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要使日本國內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8%,人均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9%,10年內實現國民生產總值及人均國民收入增長1 倍以上。僅用7年,日本國民收入翻倍,到1973年翻了2倍,出現了“消費革命”和“大眾消費社會”。與此同時,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相互之間以及收入階層之間存在的生活上和收入上的差距被極大縮小。這場新經濟運動成為日本經濟起飛的基礎和轉折點。

  文章認為,當前中國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經濟結構、面臨的國際經濟環境與當年日本有極大的相似性,甚至在某些結構問題上更加嚴峻。產能過剩、結構轉型是中國經濟當前的核心問題,這個問題的另一面是需求尤其是內需不足。

  從日本的經驗看,長期經濟增長是推行“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基礎,也是確保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礎。建立在長期經濟增長基礎上的勞動生產率提升,是規避工資快速提升進而產生惡性通脹或打擊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中國城鎮化率剛剛超過50%,按戶籍人口計算僅為35%左右,不僅明顯低於發達國家近80%的水平,也低於許多同等發展階段國家的水平,城鎮化將成為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動力源泉;另一方面,中國工業化快速發展,產業升級轉型潛力較大,和全球主要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勞動力質量、ICT資本投入和全要素生產率存在提升潛力,勞動生產率還有很大增長空間。

  文章表示,“國民收入倍增”,從字眼上看好像只是收入的倍增,但實際上它是一個全方位的社會變革,涵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一攬子計劃。這個計劃的本質是通過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通過收入分配的調整和產業格局的變化,實現所謂的“包容增長”,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成果。

  “國民收入倍增”應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應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根據庇古的福利經濟學觀點,要實現更大的社會福利必須增加國民收入,同時在分配方面必須消除國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效率原則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實現,但均等化過程將必然裨益於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中國歷來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訓,雖然絕對的平均主義並不切合實際,但是縮減貧富差距實現國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體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爭大多數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並且,尤其要保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於高收入者,勞動報酬增速快於資本所得,徹底扭轉要素分配不公平問題,在市場內部實現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這也是為了落實“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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