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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要提供穩定安全預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4-29 11:30:44  


 
  採取扎實有效的措施

  文章分析,進一步明確量化指標。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兩個同步”、“兩個提高”、“一個倍增”,即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下一步,應對這些目標進行量化。比如,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當地平均工資的40%—50%,全口徑社會保障投入宜達到GDP的15%—20%(其中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不低於財政收入的20%—30%),保障性住房能夠滿足城鎮居民住房需求的20%—25%,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50%—55%,努力把基尼系數控制在0.4以內。

  著力提高勞動報酬。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而提高勞動報酬更是現階段的核心任務。提高勞動報酬,應統籌考慮工資、社會保險與職業福利,在實現工資增長的同時更加關注勞動者一生總收益的增長,切實維護其社會保險權益,增進其職業福利權益。工資通常由市場機制決定,社會保險由法律規定,職業福利則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而要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工資的調節作用,又需以政府作用發揮到位為前提,如制定合適的最低工資標準、強制實施社會保險、強化勞動監察、明確職業福利等;同時,出台明確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與工資陽光化,杜絕福利腐敗,提高國企收益上繳比例。這不是對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幹擾,而是確保分配公平底線並為市場機制正常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在稅制改革方面,除了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力度、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以外,還需努力推進房地產稅等財產稅的徵繳。在財政資源分配上,需盡快推行全口徑預算,在充分利用增量改革改善分配結構的同時,對存量結構加以調整,以確保民生福利方面的投入持續增長。應建立土地收益、國企收益的分享制度。社會保障是保障民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須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同時,著力優化制度安排,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和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盡快使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優化中走向定型、穩定。其中,養老保險制度應抓緊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盡快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步實現同代人的負擔公平、待遇公平;醫療保險應加快推進城鄉統籌與制度整合,實現醫療保險監管、經辦、信息化建設的統一;社會救助制度應規範程序、嚴肅法紀並走向專業化;保障性住房分配應確保底線公平,完善申請程序,健全法紀和退出機制。還應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合理地促進各項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加快解決社區養老服務與托幼服務嚴重短缺問題。

  通過法制建設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這包括完善預算法、稅法及各項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制定轉移支付法、陽光工資法等。只有將收入分配納入法治軌道,才能更好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有效調節過高收入、確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長,並消除收入分配領域的灰色地帶,使灰色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法化、不合理部分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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