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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金融改革戰略和路徑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0:35  


 
  (二)金融市場結構失衡

  一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低風險偏好難以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美國過去30年先後以重工業、科技行業為主的經濟轉型過程表明,在支持創新、動員金融資源方面,資本市場比銀行體系更富有效率。而中國金融體系突出的特征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發展嚴重滯後。從融資結構看,2012年社會融資總量中,只有13.9%來自於債券和股票;從資產規模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在90%以上。間接融資主導的金融結構不僅導致系統性風險主要在銀行體系內部積累,同時銀行的低風險偏好決定了其難以將信貸資源向科技型和輕資產企業傾斜,對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金融支持十分有限。

  二是行政管制和審批是導致直接融資欠發達的重要原因。債券市場方面,由於主管部門不同,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存在分割,無論是市場參與主體、上市交易品種還是市場的托管清算均未實現統一,且交易所市場發展滯後於銀行間市場。股票市場方面,證券的發行和上市交易受到行政審批限制,大量有活力的創新型企業難以獲得上市融資的機會。行政力量的過度介入相當於為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附加了隱性政府信用背書,不利於投資者的風險識別。

  三是股票市場結構仍待進一步調整。股票市場層次較為單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代辦轉讓系統呈不穩定的“倒金字塔”形;養老金和保險等長期機構投資者發展遲滯,A股市場專業投資者持有市值不足兩成,遠低於發達市場七成左右的占比情況;一級市場價格嚴重高於二級市場,2012年新股平均發行市盈率為47倍,而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僅為17.8倍;估值結構不合理,藍籌股價格明顯低於非藍籌股價格,績差股價格畸高,嚴重背離企業內在價值。

  (三)金融機構的微觀基礎有待進一步夯實

  一是股權結構不夠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依然突出。截至2010年底,中國銀行業股權結構中,國家股占53.85%,國有法人股占6.81%,遠高於全球大型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中國銀行業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一方面使得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形似而神不似”,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對於銀行的影響相對突出,需要長期投入的發展轉型難以順利推進,基於良好公司治理的風險防範難以有效實現;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要求信貸規模持續擴張的情況下,銀行很容易陷入“信貸擴張-風險資產累積-再融資-再擴張”的循環,而國有股占據主導地位也使得財政資金難以滿足持續的銀行再融資需求。

  二是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權責劃分不清。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本應以市場和公共領域為界限,形成互為補充的格局。然而,目前雙方業務均突破了原有邊界。一方面,商業銀行參與的地方平台貸款一定程度上帶有政策性業務性質。另一方面,部分政策性銀行也逐步介入商業銀行業務,依賴其擁有資金成本低、國家信用隱性擔保、政策優惠等優勢,與商業銀行爭利。同時,政策性銀行偏離其初衷,也會使原有應得到政策扶持的薄弱環節融資難問題再次凸顯。

  (四)金融監管體系滯後於金融實踐

  一是國際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要求建立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國際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監管層面進行了大量總結和反思,徹底改變了以往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架構,由片面實施旨在控制單家銀行風險的微觀審慎監管轉向注重旨在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金融監管一方面需要適應國際監管改革的變化和發展,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另一方面需要積極參與國際監管改革制度設計,在新的國際規則的制定和修訂中體現中國的聲音,同時加強國際監管合作,防範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的蔓延和擴散。

  二是現行分業監管體制與大量湧現的跨業創新不匹配。綜合經營的不斷推進和跨領域金融創新產品日益湧現,對現行的分業監管提出了挑戰。現有的監管體系缺乏明確的責任劃分、良好的協調機制,分業監管體製造成了中央銀行與監管部門,以及監管部門之間的行政分割,出現監管真空、監管衝突和監管重複並存、協調難度加大等問題,形成了監管體系中的潛在風險。例如,目前各金融機構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由於歸屬於不同的監管機構,在資本要求、投資渠道上的適用規則存在較大差異,進而影響其資金成本,造成了通道業務等套利行為的出現。

  三是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職責亟需明確。與大量新興金融機構在各地湧現相矛盾的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注重准入審批忽視行為和風險監管。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發揮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協調作用,適當下放部分金融監管權和政策制定權,明晰中央與地方在金融監管上的職責,從而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成為在全局的金融體系穩定與局部的金融市場活力達成平衡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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