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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讓香港別再指望什麼“特殊優待”?

http://www.CRNTT.com   2013-07-01 1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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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發展,很多別的“特殊優待”其實已經普通起來

  更多的美國對香港的“特殊優待”已經也為內地所享有,或者差別越來越小

  這其中最值得說的例子就是“最惠國貿易待遇”,曾經,美國要對中國內地的最惠國貿易待遇一年一審,而在各方的努力之下,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最終,中國內地取得了美國的“永久性最惠國待遇”。而香港早已是這個地位。甚至曾經,香港還獲得過美國的“普遍化優惠關稅待遇”。這個1974年開始的政策規定,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到美國可以享有優惠關稅,甚至免稅。對於經濟發展已提升的受惠國家和地區,經美國政府評估之後,會被取消這項旨在協助較貧窮國家優惠的待遇。經過評估後,香港被取消了資格。

  而像是交通、稅收、民間交流等方面,近年來中美之間的關係也是發展很快,便利的政策越來越多。比如在航空業,2007年,中美雙方就“修改2004年中美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議定書、擴大兩國航空運輸市場准入”的問題達成協議。根據新協議,中國空運企業可立即不受限制地進入中美航空運輸市場。2007年至2012年,美國至中國東部地區的客運運力將在2004年協議的基礎上逐年增加每周70個航班,中國中部地區(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山西)至美國的直達航空運輸市場完全開放。而早在五年前,美國和香港之間也修訂了航權協定,雙方的航空公司可以按照本身的商業決定,提供香港至美國境內任何航點的客貨運服務。

  也就是說,隨著時代發展,在中國市場化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以往那些香港有內地沒有的“待遇”其實也在逐漸變少,不是那麼“稀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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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特殊優待”的根源何在

  表面上看,這些優惠的根據是有爭議的《美國—香港政策法》 

  1992年,美國通過了一部叫作《美國—香港政策法》的法案。這部法案中有這樣的內容:第103條規定“美港之間的商務”關係:l)維持和擴大與香港的經貿關係,繼續在進口配額和原產地證書等問題上把香港作為一塊單獨的領土來對待;2)與香港直接談判達成雙邊投資條約及其他雙邊經濟協議;3)在回歸前及其後,應繼續把香港作為一塊分別對英國或中國完全自治的領土來對待;4)繼續給予香港貿易最惠國地位;5)繼續承認香港特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6)繼續允許美元與港元自由兌換;7)美國商界應在香港營商;8)應繼續支持香港根據“巴統”(注:“巴統”是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禁運和貿易限制的國際組織,1994年解散)規定得到敏感技術的便利,只要美國確信這些技術留在香港;9)鼓勵香港保護知識產權。

  另外在簽證移民政策、民間交流等方面都有相應的規定。總之,根據它,美國把香港當作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下的半國家給了香港特殊的法律地位。

  根據這項法案,一直到2007年,美國都要對香港的經濟發展等情況作出年度報告。儘管公開說法是美國這樣做是為了維護美國在香港的利益,但這逃不脫干涉中國內政的嫌疑。外交部發言人曾經表示所謂的“香港政策法”這一美國國內法作為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法理依據是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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