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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還是英雄—— 斯諾登問題的憲法解讀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9:08  


 
國家安全碰不得?

  斯諾登究竟應該是凱旋歸國的英雄還是各國必須引渡的罪犯,最終取決於“棱鏡”計劃的合憲性。不可否認,9.11事件之後,美國國內反恐需求劇增,而截獲恐怖分子的通訊信息是預防恐怖襲擊的有效手段,但是在不能預知誰有恐怖嫌疑的情況下,竊聽網不可避免地撒向了一般公眾,介入了普通公民的私人生活。這裡首先涉及價值權衡——人民究竟是要更多的隱私,還是更多的安全?奧巴馬總統為“棱鏡”計劃辯護說,百分之百自由不可能和百分之百安全共存,但是即便如此,決定這對艱難平衡的“魔鬼”往往在於細節問題,而政府有義務對於回答這些問題提供基本信息。實施中的“棱鏡”計劃對於反恐多麼有效?現有記錄能支持多少成功案例?“棱鏡”雇用了大批涉密人員,他們濫用公權、侵犯隱私的風險幾何?法律制度是否及能否為權力濫用提供有效的預防或救助手段?反恐是否需要如此大規模的竊聽?是否存在同樣有效而對隱私侵犯更小的反恐手段?

  總之,一旦自由和安全成為一對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兩難選擇,必須適用比例原則,盡可能協調二者關係,在安全基礎上充分保護自由,在自由前提下盡量保障安全。但要作出理性取舍,必須具備基本信息。如果恐怖分子滿天飛,“棱鏡”竊聽很有效,那麼我很可能願意為了生命安全而犧牲隱私;但是如果情況並非那麼可怕,或竊聽得來的絕大多數信息只是捕風捉影,成功解除恐怖威脅的案例鳳毛麟角,侵犯個人隱私、竊取商業秘密的隱患倒不可小覷,那麼這樣的國家項目不是在保護安全,而是在用納稅人的錢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如果斯諾登揭露的確實是這樣一個勞民傷財的工程,那麼他無疑為美國社會立了一大功。他的披露除了讓美國政府丟臉之外,並不會實質性地損害美國社會的安全利益。

  即便“棱鏡”計劃是反恐的必要手段,斯諾登的行為也未必損害美國利益。政府行為要維持其合理性,必須訴諸公開討論;在公眾討論之前,任何計劃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都得不到保證。當然,反恐有其特殊的保密需要,反恐計劃的細節顯然是不適合公眾討論的。對於具體計劃的制定,可以委托選舉產生的議員,甚至有必要委托給特殊部門的官員,但是必須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官員對議會負責。斯諾登指責美國國安部的官員經常對國會撒謊。如果指控屬實,那麼只能說明美國對國家安全部門的民主監督有名無實,因而更有必要盡早啟動對“棱鏡”計劃的公眾討論和監督。公眾只需要了解“棱鏡”計劃的框架和覆蓋範圍、對自己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一般信息,並督促國會改革反恐方案和機構設置,讓安全部門服膺於真正的“國家安全”。然而,如果政府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好”,公眾對“棱鏡”計劃一無所知,那麼該計劃或許只有通過斯諾登這樣的“突發事件”披露出來。

  我們並不知道斯諾登占有及已經披露了多少“棱鏡”信息。如果他披露了“棱鏡”的大量細節,直接幫助恐怖分子規避監控、找到監控系統漏洞並規劃更有效的恐怖活動,那麼他無疑損害了美國的安全利益。但是就目前報道來看,他已披露的似乎只是關於“棱鏡”的一般信息,僅涉及監控系統的存在及其大致特征和覆蓋範圍。和描述越戰史的“五角大樓文件”一樣,這些信息似乎不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脅。相反,它們促使美國公眾警醒,看到自身隱私等重大切身利益所面臨的監控風險並反思反恐策略的合理性,對美國社會有益無害。美國民間團體“政府責任項目”在其支持斯諾登的聲明中指出:“他披露了自己有理由相信是違法的秘密項目,而他的行為帶來了一場早該發生的全國辯論——在隱私、民權和國家安全之間,究竟什麼才是適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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